三峡大学2016年“长江电力”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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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ds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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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2016年“长江电力”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向我校捐赠2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困难学生,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捐赠单位的意愿,本次活动的参评范围:电气与新能源学院、水利与环境学院、机械与动力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中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和艺术学院的本科生;部分学院中来自三峡库区的家庭贫困,品德优良,入学成绩优异的2016级本科新生。
二、奖励或资助标准
本科生2000元/人;研究生4000元/人;三峡库区困难新生4000元/人。
三、推荐条件
1、本科生及研究生:根据下达的奖学金推荐名额及当学年综合测评情况,分别评选并推荐本学院中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及研究生。
2、三峡库区困难新生: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及新生的家庭基本情况,评选并推荐本学院中来自三峡库区的家庭贫困、入学成绩优异的2016级本科新生。
四、名额分配
五、评选要求
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要求本科生在新学生综合服务系统学生首页进行长江电力奖助学金申报,辅导员和院系资助专干逐级审批,完成审批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院最终在社会奖助学金/名单管理栏目按模板导出本年度《三峡大学长江电力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同时组织学生填写《三峡大学“长江电力”奖学金申请表》和《三峡大学“长江电力”助学金申请表》。
其中,奖学金实行差额答辩评审制度,由学院差额推荐优秀学生参加答辩,报备学生资助中心,最后根据成绩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5);助学金各学院根据分配条件、名额等额推荐困难生,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名单上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三峡大学“长江电力”奖学金申请表》、《三峡大学“长江电力”助学金申请表》及签字盖章后的《三峡大学长江电力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交行政楼111办公室。
电子文档:《三峡大学长江电力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朱伟QQ邮箱(997393770@qq.com)。
2、报送时间:2016年11月23日以前
附件:
1、三峡大学“长江电力”奖学金申请表
2、三峡大学“长江电力”助学金申请表
3、三峡库区范围
4、2016年三峡大学“长江电力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5、长江电力奖学金答辩评审办法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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