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它
2021-10-04   作者: 点击数:69  
 索 引 号  dwxzbgs/2021-00006  发布机构  党委(校长)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0-04
 文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三峡大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我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校教职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本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三峡大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见表1-1

1-1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文件

类别

文件名称

批准文号

实施时间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2014〕第 9

201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

201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

2019.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

2018.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第69

2007.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2014〕第13

2014.12.01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环发〔2009130

2009.11.0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201534

2015.06.05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发〔20154

2015.01.0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2014119

2014.12.2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

2010.9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环发〔200650

2006.3

湖北省政策法规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鄂政办发〔201072

1994.2

《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鄂政办发〔201072

2010.4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鄂环办〔2013309

2013.12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2017.6

《宜昌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宜府办发〔201473

2006.04.18

导则技术规范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环办〔201434

2014.04.0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

2018.03.0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2019.03.0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2019.03.01

《危险化学品目录》

公告2015年第5

2015.02.2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39

2016.08.01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

环办应急〔201917

2019.03.01

其他文件

《三峡大学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

宜市环[2001]64

2001.7

《三峡大学文科楼群、工科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05.3

《三峡大学三期学生公寓、游泳及综合训练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05.7

《三峡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留学生公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

宜市环审[2010]42

2010.3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10.9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东苑学生公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11.12

《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宜市环审[2012]256

2012.11

学校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

/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峡大学(包括主校区与中区及西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或周边区域发生的可能危及本学校或请求支援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统一领导下,学校员工相互协作,紧密配合,根据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预案,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内外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学校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

5)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个等级。

同时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应急响应: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校外级,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校内级,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室内级。一旦发布级、级、级预警,启动应急预案。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应急预案组成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等类别。其中,综合应急预案体现战略性,专项应急预案体现战术性,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1个综合应急预案、1个或多个专项应急预案,以及1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预案。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写。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可以简化环境应急预案的体系,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合并编制。

根据《三峡大学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三峡大学环境风险为一般,本校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合并编制,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1.6.2 应急预案体系衔接

三峡大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周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互协调,与宜昌市西陵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相衔接,为上下服从关系。

1)应急救援保障及物资的衔接:本项目应急设施及物资除依托内部以及友邻企业应急设施外,还可联系宜昌市西陵区政府、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宜昌市监测站、西陵区消防大队、专家库专家等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请求救援力量与应急物资、装备支持。

2)应急培训计划的衔接:学校在开展应急培训计划的同时,还应积极配合西陵区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在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与应急组织取得联系。

3)公众教育的衔接:学校对校区和附近地区公众开展教育、培训时,应加强与周边公众和相关单位的交流,在发生事故或者可能发生事故时,告诉公众该如何采取行动;如果决定疏散,应当通知居民避难所位置和疏散路线。

4)与上下级应急预案及指挥权的衔接:在引起西陵区、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后政府及有关部门介入,三峡大学指挥部移交现场指挥权,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小组完全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各救援小组职能性质并入政府应急救援小组协同处理。

学校应急预案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昌市西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有相关部门要求,以及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内容,针对本校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制定环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 基本情况

2.1 学校介绍

2.2 学校建设情况

三峡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525日合并组建。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的前身是于1978年成立的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先后隶属于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1996年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成为“211工程建设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湖北三峡学院是由原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职业大学于1996年合并而成。

学校占地面积30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有各类教学实验(实训)中心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4万余台(件),设备总值达6.38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90余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近2万种,中外文电子图书15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50余个,各类数字资源60TB;建有160多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产学研合作基地,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3个。

2.3 涉及风险物质情况

2.3.1 化学品使用情况及理化性质

2.3.1.1 化学品库

生命科学楼生物与制药学院及医学院实验室均配备化学品库,该部分化学品为学校统一采购,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 A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确定化学品主要风险物质。


2.3.1.2 实验化学品使用情况

学校涉及化学品的实验楼主要包括生物与制药学院、医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水利与环境学院,各学院自行在平台购买实验必须化学品,据统计涉及的化学品达到510多种。

2.3.2 天然气使用情况

学校有5处食堂,餐饮炉灶使用天然气,包括。学校天然气由市政燃气管网统一供给,可能存在环境风险,但不储存因此不进行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的计算。

2.3.3 危险废物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可知学校的危险废物情况如下表所示,在学校统一暂存后交由宜昌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学校危废暂存处共一处,位于生命科学楼后翠屏山上山通道旁。

2.4 环境风险单位汇总

学校环境风险单元包括涉及化学品使用、危险废物暂存、天然气使用以及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建筑物。

2.5 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2.5.1 周边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调查周边5公里范围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重要基础设施、企业等主要功能区域内的人群)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和Google地图查看,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8 学校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学校边界距离(m

性质

规模(人)

1

三峡大学

/

学校内宿舍楼、教学楼等

学校

28000

2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护理部

/

学校校区范围内部

学校

800

2.5.2 周边水环境风险受体

调查学校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废水总排口下游10公里范围内水环境风险受体(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特殊生态系 统、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等)情况,以及按最大流速计,水体24小时流经范围内涉及国界、省界、市界等情况。

学校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校内污水管进入大学路及黄河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沙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雨水通过雨水管进入大学路市政雨水管线,最终进入黄柏河及长江。

2-9 半径10公里范围内水环境风险受体

序号

风险受体

方位

性质

水体功能

距离(m

1

沙河

支流

行洪、排涝

500

2

求索溪

西

人工湖

行洪、排涝、生态廊道

0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紧急情况下人员和资源配置、应急反应小组人员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批准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事故的上报及预案演练等。

4.1 指挥机构组成

学校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应急管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如下图所示。

4-1应急指挥机构图

4.2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

学校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处长等组成。其中总指挥为党委书记、副总指挥为校长。

1)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学校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

3)审批应急救援费用;

4)审核应急演练工作报告;

5)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应急总指挥其职责如下:

a)下达应急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b)下达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c)指定委派现场总指挥;

d)统一协调学校应急资源;

e)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求援,配合政府的应急救援工作;

f)协调事故现场其他有关工作。

4.3 应急办公室指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承办学校应急管理专题会议和应急指挥部会议,督促落实学校各项应急管理决定和校领导指示精神。

2)组织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附件。

3)负责制定学校应急预案全年演练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负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4)对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进行分类、汇总、存档。

5)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做出预算。

6)事故状态下,接受应急报告,并通知现场主管领导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核实,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协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小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事故的调查、评估及救援情况的评估。

8)参与制定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

9)负责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

10)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5 预防与预警

5.1 危险源监控

1)学校设立了巡回检查制度,重点对实验楼、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处、食堂油烟净化器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

2)实验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能够实现火灾自动报警;

3)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每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包括排气筒废气和污水排放口,及时发现超标现象,分析超标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5.2 预防措施

5.2.1 化学品事故预防措施

包括生命科学教学楼及机械与材料教学楼在内的实验楼,危险化学品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存放在专用场地或储存柜内,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防护围堤等措施,各学院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储存在学校专用化学品库;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存放,间距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超量储存,严禁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混放在一起;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

5.2.2 危险废物事故预防措施

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收集、暂存等管理工作,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实验产生的废液、废固体物质,不能直接导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实验室水槽下面水管设置有分闸,不慎倒入水槽,立即关闭分闸;高浓度的无机废液需经中和、分解破坏等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倒入学校发放的专用废液桶。

学校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地面做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所使用的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选择防腐、防漏、防磕碰、密封严密的容器进行贮存和运输,暂存区有专门的人员看管。

5.2.3 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食堂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当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设定值探测器就会发出警报,尽早发现泄漏位置,及时关闭管道阀门,开窗通风预防火灾事故。

5.3 预警及措施

5.3.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三级(I级、II级、III级),I级最高。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的发布由总指挥负责。

5.3.2 预警发布

第一发现人首先将发生事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上报,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发出预警,预警的发布通过电话或者广播进行。

5.3.3 预警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三级预警由各学院领导负责发布;二级预警、一级预警上报应急指挥小组由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发布。

3)抢险救灾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进行事件控制救援。

4)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隔离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应急保障组负责现场应急物资的供应以及对外联络。

5.3.4 预警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三级预警:在各项工作恢复正常后,由值班负责人请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后宣布解除预警。

2)二级预警:须在各项工作恢复正常后,由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宣布解除预警。事情发生后1h内须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电话汇报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3)一级预警:须在工作恢复正常、环境质量达标、次生灾害相关因子确定并进行相应防范,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综合确定。


6 信息报告与通知

6.1 内部报告

当发生异常情况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值班老师报告,经确认后由值班老师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到上报后通知现场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报告内容如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型;估计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事故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已采取措施;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6.2 信息上报

当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时,由通信联络组1小时内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西陵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环境应急监测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过程与情况。

6.3 信息通报

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员、甚至是周边企业单位时,应及时向有关企业单位发出警报或公告,告知事故性质、须采取的措施等注意事项;应将损失情况,救援情况以规范格式向媒体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通信联络组通报联络各单位时,以最短时间清楚地通知,以争取时效所以通报内容务必简洁有效,通报者可依此所列学校进行通报。

7 应急响应和措施

7.1 分级相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内容如下: 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校外级,事故超出了校区的范围,临近的区域内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事故现场之外的周围地区。 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校内级,事故限制在校区内的现场周边地区,影响到相邻的教学楼或宿舍楼等。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室内级,事故出现在校区某栋建筑物内如:实验楼实验室的化学品影响到局部地区,但限制在单独的区域。对于不同级别的环境事件,学校进行不同应急救援响应,制定不同的应急措施,并采取不同级别的汇报工作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实验室及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措施

泄漏物的处理

发现危险化学品泄露,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关闭有关阀门以尽可能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容器泄漏,则应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泄漏。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1)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2)气体泄露时,为减少大气污染,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

3)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4)当液体化学品洒在实验台上,容易流到地面,引起飞溅,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5)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

6)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根据水中含有物质将污水适当处理,禁止直接冲入下水道。

火灾事故的处置

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需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1)第一时间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判断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2)迅速查看查看火灾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诱发次生灾难。

3)果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的火灾,应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器将液体火灾扑灭;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等来灭火;依据事故级别,划定危险区,对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人员的现场救治及疏散

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如果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实验室应掌握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应该针对现场情况以正确的方法救助,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急救之前,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救援人员应确信受伤者所在环境是安全的。

7.2.2 天然气泄漏事件应急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

警报装置响起,尽量关闭天然气管线阀门,开窗通风,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如泄漏量较大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带防毒面具;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别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其它:锅炉房内严禁吸烟。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就医治疗;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7.2.3 火灾爆炸次生污染事件应急措施

报警及联络

1)发现人员第一时间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向值班老师报警。报警要讲清楚:起火部位、起火物质、火势大小、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等)、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2)值班老师接到报警后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通知实验室人员按预定方案处理,同时启动消防报警器向全体人员报警,向应急总指挥报告。

3)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决定是否向消防、医疗、环保等报告求援。如可能影响临近单位则同时向临近单位通报。

处理措施

1)发现火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用最近的消防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力争在初期将火灾扑灭,以防扩大。可用消防器材有干粉灭火器、CO2 灭火器,并启动火灾警报、向上级汇报。

2)实验室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尽可能将消防废水暂存在实验室内,室内无法暂存的引入学校雨水管网。待事故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产生的消防废水进行检测,若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则可引入污水管网,否则应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通信联络组负责联系第三方应急监测单位,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事故情况,对可能受到污染的大气、水体等进行环境监测,判断主要污染物成分及浓度,确认污染区域范围,对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警戒、疏散程序与急救

1)警戒:由警戒人员对车辆进行控制,设立警戒区,禁止除外来救援车辆、人员外的其它人员和车辆进入。

2)疏散:当火灾事故发展不可控制,并有爆炸危险时,现场总指挥应立即下令疏散现场人员,并清查有无人员留在着火区内。

3)先将受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至空气新鲜的地方,采取必要的伤口清洗、包扎、人工呼吸等方法处理,随后送医院或等待救护人员的到来。

7.2.4 疏散隔离现场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警戒区域内严禁火种。

建立警戒区的同时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紧急疏散时应注意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向上风方向安全地带转移,明确专人引导、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疏散安全区应设置值守人员,对疏散区人员进行清点,并报告应急总指挥应疏散人数和实际疏散人数。报告是否有失踪人员。

7.2.5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及控制措施

若现场有人员受伤,应初步判断受伤程度,是否存在骨折等情况,确定救援措施,若存在骨折,切忌移动伤员。若现场存在人员中毒情况,应首先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处,现场应通风,严禁人员围观造成通风不良。检查伤者意识是否清醒,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若受伤严重或中毒,应立即送至医院,向医生讲明受伤情况,并携带物料的MSDS。注意,救援人员到危险场所转移伤员时,应佩戴好防护用具,不可盲目施救。

7.2.6 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的疏散

当发生化学品大面积泄漏、天然气及易燃化学品着火事故等泄漏或者火灾事故导致有毒有害气体向周边大气环境扩散,可能危及周边人群时,采取疏散周边单位、社区人员的疏散措施。由应急总指挥直接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和周边企业负责人,简要说明事态的缓急程度,提出撤离的具体方法和方式。撤离方式有步行和车辆运输两种。撤离方法中明确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注意事项、撤离方向和撤离距离。

7.3 应急监测

通信联络组负责校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发生事故时紧急联络并协助监测单位或监测站进行校外的环境监测工作。学校尚无监测能力,应委托监测中心或者应急监测单位对进行现场监测取样。应急监测人员进入现场时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和有效的呼吸防护装置。

7.3.1 应急监测方案

1)监测频次

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每4小时监测一次,24-72小时,每12小时测一次,72小时后每天测一次,直至测定结果恢复为背景值方可结束应急监测。

2)监测点位大气环境应急监测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泄漏量大小,在泄漏源上风向、下风向分别选择敏感点作为监测点;水环境应急监测根据事故废水产生位置,监测取样点为雨水排口。监测点位以事故发生地为主,根据水流方向、扩散速度和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布点采样,同时应测定流量。采样器具应洁净并应避免交叉污染,现场可采集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快速测定,另一份现场立即加入保护剂,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若需要,可同时用专用采泥器或塑料铲采集事故发生地的沉积物样品密封装入塑料广口瓶中。

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对于火灾事故下产生的消防水应立即截留并在排水检查井进行水质监测,当水质监测结果满足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至污水管网。若水质较差则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7.3.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采样和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准备

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常用的有:

a)测爆仪、一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氨等现场测定仪等。

b)防护服、防护手套、胶靴等防酸碱、防有机物渗透的各类防护用品。

c)各类防毒面具、防毒呼吸器(带氧气呼吸器)及常用的解毒药品。

d)防爆应急灯、醒目安全帽、带明显标志的小背心(色彩鲜艳且有荧光反射物)、救生衣、防护安全带(绳)、呼救器等。

采样和现场监测安全事项:

a)应急监测,至少两人同行。

b)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应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c)进入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车辆应有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应使用防爆的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包括附件如电源等)进行现场监测,或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d)进入水体或登高采样,应穿戴救生衣或佩戴防护安全带(绳)。

7.4 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超出学校应急处置能力,需当地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应急总指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进行报告,请求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若事态发展可能波及周边企业的,同时向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提示其提前做好准备。

7.5 应急终止

7.5.1 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7.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7.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8 后期处置

8.1 现场恢复

应急完终止后应对事故现场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以利取得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善对策。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抢险后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洗消去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稀释:用水、清洁剂、清洗液稀释现场污染物料。

2)处理:对应急行动工作人员使用过后衣服、工具、设备进行处理。当应急人员从现场撤出时,他们的衣物或其它物品应集中储藏,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3)物理去除:使用刷子或吸尘器除去一些颗粒性污染物。

4)中和:中和一般不直接应用于人体,一般可用苏打粉、碳酸氢钠、醋、漂白剂等用于衣服、设备和受污染环境的清洗。

5)吸附:可用吸附剂吸收污染物,但吸附剂使用后要回收、处理。

6)隔离:隔离需要全部隔离或把现场受污染环境全部围起来以免污染扩散,污染物质要待以后处理。

8.2 环境恢复

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8.3 善后赔偿

1)若有人员伤亡,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周边企业受到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赔偿。

3)应急救援过程中,周边企业支援救助的物资、人力等,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补偿。

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 保障措施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信息传递采用对讲机、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进行联络。现场应急指挥所成员、抢险救援组组长、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应随身配备对讲机,并保持通信通畅,事故状态下每一部对讲机都将作为应急处置沟通的通讯工具。备有多部固定电话,在事故应急中保证对外联系信息畅通。应急救援工作涉及人员的电话必须保持畅通,若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告知通信联络组成员,通信联络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发布变更通知。

9.2 应急队伍保障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督促检查学校环境应急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校内设有以李建林为总指挥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由总指挥、副指挥、警戒疏散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通信联络组组成。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定期进行培训及演练。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学校应对能力不足时,必须要向外部求援,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外部机构对企业应急响应措施及善后处理进行监督,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扩大和蔓延;当企业需要外部救援时,及时给予帮助。

9.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小组根据其救援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证应急资源物资及时合理地调配与高效使用。学校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防护器材、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本学校的应急物质装备情况详见《三峡大学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9.4 经费及其他保障

处置突发环境事故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学校财政预算,由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经费要求落实。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救援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学校各部门在发生事故时,要紧密配合、全力支持事故应急救援,在人力、技术和后勤等方面实行统一调度。同时,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演练、物资储备,为应急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10 应急培训与演练

10.1 应急培训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应急救援全体成员参加每年一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知识培训,每年一次且总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要求全体成员能够掌握以下内容:掌握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时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组织应急救援;针对学校实际情况,熟悉如何有效地控制事故,避免事故失控和扩大化;学会使用应急救援设备和防护装备;明确各自救援职责。

2)教职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定期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应急知识的培训。新员工入校时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应急知识(主要包括应急程序、注意事项、逃生路线、集合地点等)的培训。应急培训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家或组织人员参加外委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记录。

10.2 演练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小范围的演练以及专项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进行。通过演练,锻炼和提高相关人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援,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员工防护和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提高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定期进行演练,使应急人员更清晰地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迅速地开展。

演练前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与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对演练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演练时各部门应急反应能力及演习效果,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演练过程、评估结果和问题整改结果要以文字形式记录并保存。


11 奖惩

11.1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完成突发环境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地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2)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 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2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12.1 预案的评审

内部评审: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应急总指挥组织应急副总指挥和各应急小组的组长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内部评审,针对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分工是否明确、合理等方面进行讨论,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

外部评审:应急预案草案经内部评审后,邀请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应急预案编制人员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12.2 预案的发布及更新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学校保卫处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学校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进行演练后,该部门负责对救援情况和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提出修订意见,经学校校长批准后及时修订本预案。

学校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12.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生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