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火灾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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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ty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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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火灾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统一领导,反应及时,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突发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处置突发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火灾、交通事故突发时实施有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师生人身财产权益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宜昌市有关火灾、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三峡大学火灾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后勤集团及相关学院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校对火灾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并向领导小组负责;负责组织执行领导小组及宜昌市公安、消防救援单位下达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必要时设在事故现场。保卫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 工作原则 学校火灾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除遵照《三峡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原则外,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2.1 组织指挥、警务保障、出警时限三到位,有效处置、应对有序。 2.2 以人为本,专群结合。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实现师生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 2.3 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应急救援,实现火灾、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战备的有机统一。 3 等级划分 3.1 火灾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3.1.1 特大事故(Ⅰ级):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或重伤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或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3.1.2 重大事故(Ⅱ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1.3 较大事故(Ⅲ级):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受灾1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 3.1.4 一般事故(Ⅳ级):指不具有前列三项情形的事故。 3.2 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3.2.1 特大事故(Ⅰ级):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3.2.2 重大事故:(Ⅱ级)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3.2.3 较大事故(Ⅲ级):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3.2.4 一般事故(Ⅳ级):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4.1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6392200。 4.2 学校信息网络收集到的信息和最先发现或接到学校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或学校庆急办报告,也可直接向社会“110”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调集人员进行初步核实并分级报告。
火灾、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指挥部和学校应急办会同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有关信息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宣传部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或决定发布。 5 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程序 5.1 分级响应 5.1.1 Ⅰ级、Ⅱ级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统一协调,在宜昌市应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除按照Ⅲ级事故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外,学校应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按照宜昌市有关单位的部署,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调整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学校应急办每天按照要求向宜昌市政府和湖北省教育厅进行事故的处置进程报告。 5.1.2 Ⅲ级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除按照Ⅳ级事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外,积极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按照宜昌市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的应急措施。 5.1.3 Ⅳ级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事发单位和学校快速反应力量为主,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力量实施以下措施: (1)立即向宜昌市公安“110”报警,请求救援和处置,安排人员在约定的地点、路口接应消防车辆、交通勘查人员。 (2)立即调集保卫人员和有关单位义务消防队赶到现场处置,进一步核实情况,组织人员全力扑灭火势,指挥围困人员从安全通道紧急疏散;进行现场警戒,疏散无关人员;指挥交通,必要时封闭学校主要交通道口;稳定并控制有关人员(主要是肇事人),防止当事人纠集其他人员到现场扩大事态;排除险情;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重要财物,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以上工作由保卫处执行。 (3)后勤部门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保障必要的交通工具随时待用。 (4)学校医疗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或拔打“120”急救电话进行伤亡人员的抢救、护送和救治工作;同时,问明受伤人员所在单位、学院并及时通知单位、家属。 (5)学生处、事发单位及相关学院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师生疏散、情绪稳定工作;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学校外事管理部门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事态态势发生严重变化的,指挥长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与学校及宜昌市相关单位联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7)保卫部门组织后勤等部门进行现场清理。 5.2 快速反应力量 学校处置火灾、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力量由保卫、后勤医疗部门人员组织,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并将物资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上报学校应急办备案,以备随时调拨使用。必要时,指挥部随时征用学校交通工具统一调用。 6 善后与恢复 在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任务结束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进行有关善后及恢复工作,及时开展补救措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善后恢复处理的重点是: 6.1 学生处、保卫处、人事处、工会、相关学院进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人道主义抚恤、理赔工作;对受害者家属的慰问和善后安排。 6.2 保卫处配合宜昌市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侦破调查工作。学校应急办会同党委宣传部按规定进行信息通报和发布,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护自救能力;事发单位及后勤部门全面检查安全设施和管理漏洞,及时整改隐患,避免事故再度发生;对受损公共财产进行修缮和更换。 6.4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和应急机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和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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