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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ty 点击数:  
 索 引 号  xwbgs -11_B/2019-1031002  发布机构  党委(校长)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10-24
 文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著录日期  2018-10-24

三峡大学后勤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集团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后勤集团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峡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学校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大型消防演练。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集团总经理为集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集团设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集团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党委安全委员为集团消防安全管理人。

集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领导集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主持和定期组织召开集团消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学校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

(四)审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集团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协助第一责任人主持集团消防安全工作。

集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要时可委托集团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上述或部分职责。

第五条  集团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等;

(二)组织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三)组织、实施和协调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完成火险隐患整改。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落实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之中。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其主持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指定兼职消防人员、义务消防员、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组织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下属部门、班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责任管理目标。

第九条  建立消防培训制度,各单位定期聘请学校保卫处或消防机构专职人对本单位的兼职消防人员、义务消防员及重点防火岗位值班人员等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对重点防火岗位的新员工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第十条  各单位要负责对本单位所辖区域消防器材进行保管维护,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挪用或失效要及时报告,并即时整改,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  使用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承办大型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大型活动安保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前、竣工后应报保卫处和上级有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未经批准、验收的,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三条  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督促检查,指定的消防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对重点消防部位要实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的结果要有书面记载。

第十五条  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立案、整改、销案登记,即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分等级,分类别,分轻重缓急建立相应的登记,本单位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需要学校和其它单位协助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负责督促落实,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本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隐患整改后要及时销案并做好相应登记。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对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的个人,如: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进行行政处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上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财产损失一万元及以上或人员伤亡一人及以上火灾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后勤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后集字[2001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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