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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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yz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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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答辩资格认定标准(暂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暂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暂行)
三峡大学 2014年7月20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 三峡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答辩资格认定标准(暂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 (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当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人需达到培养方案中培养环节基本要求,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学位课程平均分不低于75分。 (三)全日制硕士生外语水平认定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硕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分类型命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请者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论文答辩;或CET-6成绩获得满分的60%及以上者,亦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科研水平认定 1.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需在《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发表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会议论文1篇(仅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2.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在职)申请论文答辩,需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期刊论文,或发表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会议论文1篇(仅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或者提交能反映本人科研水平的其他成果(如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文学艺术作品等),成果形式及评价标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规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 3.全日制硕士生提交的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需以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为第二作者),且与申请学位的学科相关;非全日制硕士生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要求以工作单位或三峡大学为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为第二作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学位办备案,可直接申请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属国家秘密科研项目者; (2)学位论文研究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且在有效排名以内者; (3)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取得1项及以上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五)提前申请论文答辩 1.学习时间少于学校规定标准学制半年以上为提前申请答辩。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申请论文答辩的,申请人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的,CET-6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学位课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申请人需在《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上,或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会议论文(仅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需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学位课程平均分不低于75分。 (三)科研成果要求 1.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以第一作者且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后,方能申请博士学位。 2.博士学位论文主要成果在《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所列中文期刊或以外文形式在国际学术期刊(不含国际会议论文集,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会议论文除外(仅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上公开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2篇论文被《SCI》、《SSCI》、《A&HCI》、《EI》收录。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学位办备案,可直接申请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属国家秘密科研项目者; (2)学位论文研究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且排名前3; (3)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取得2项及以上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三、其他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相关学术评价文件,结合本学科具体情况,制定《三峡大学**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报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论文答辩资格条件,报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论文答辩资格条件高于本规定的,按分委员会条件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9月1日前入学学生申请答辩时本答辩标准与原有答辩标准(《三峡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三峡大研字〔2004〕3号)、《关于2005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相关问题的通知》(研字〔2005〕5号))不一致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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