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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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wanghaiyan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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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管理 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 三峡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防止学术腐败,树立良好学风,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创新。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加强教师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第二条 进一步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督促教师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声誉,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 第三条 将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作为新教师职业培训、研究生导师上岗培训的必修环节。经常举办教书育人、论文写作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报告会。 第四条 导师遴选、招生资格审核、上岗考核、职称晋升等工作中,实施“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一票否决制”。对上述各项工作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加强监督。对于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依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三章 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第五条 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中,安排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基本要求、违纪处理办法、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必修内容;通过举办"求索"论坛等学术活动,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开设论文写作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等选修课或专题培训;严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的质量关。 第六条 每年将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加强学术失范行为的惩罚 第七条 在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中,学校对以下舞弊作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2.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 4.其他学术舞弊作伪行为。 第八条 学校将根据舞弊作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对学位申请者或学位获得者,可作出暂缓学位授予、不授学位或撒销学位授予的决定; 2.对研究生导师可做出不予上岗、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对参与舞弊作伪行为的相关人员,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加强学术道德标准和学术规范建设,深化学术评价制度改革 第九条 深化学术评价制度改革,改进学术评价方法,完善与研究生相关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的、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 第十条 积极研究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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