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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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ty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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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上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个人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在校期间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重修、重考课程原则上不超过两门。 4.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等次为及格或以上。 5.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居本班前列,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6.外语等级考试过四级及以上,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分别由相关学院提出外语资格线标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三、评比办法及程序 1.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严格按比例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提交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四、评选比例、时间及奖励办法 1.评选比例:每年按应届毕业生人数20%的比例评选。 2.评比时间:每年3—4月。 3.奖励办法: (1)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有关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 五、本办法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三峡大学〔2017〕17号)同时作废。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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