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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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ds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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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
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上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个人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在校期间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重修、重考课程不超过两门。
4.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等次为及格或以上。
5.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居本班前列。
三、评比办法及程序
1.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严格按比例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提交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四、评选比例、时间及奖励办法
1.评选比例:每年按应届毕业生人数20%的比例评选。
2.评比时间:每年3—4月份。
3.奖励办法:
(1)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有关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
五、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三峡大学【2005】11号)同时作废。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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