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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
评定及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其他类型学生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予以实施。
第二章 表彰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第三条 奖学金名称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和专项奖两大类
(一)综合奖
1.优秀学生特等奖
2.优秀学生一等奖
3.优秀学生二等奖
4.优秀学生三等奖
(二)专项奖
专项奖分为“思想道德”、“学业成绩”、“文体素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五个小类,十个子项:
1.思想道德类:公益之星、自强之星、民族团结之星
2.学业成绩类: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考研之星
3.文体素质类:文体之星
4.创新创业类:创新之星、创业之星
5.社会实践类:学生干部之星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控制的比例及额度
注:各子项申报人数学院按照评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专项奖学金(不含考研之星)申报总人数不高于各学院总人数的25‰。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恶意欠费记录。
(三)在我校注册并连续学习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四)对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视情况扣减该班级奖学金名额。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 学校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院级评优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综合类奖学金由学生处牵头评选;专项奖学金由校团委牵头评选)。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时间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注: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对评比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学生质疑后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自接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表彰形式及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经费实行由学校统筹、校院分层实施的管理办法。
1.综合奖和专项奖可同时申报,奖金累加。
2.各学院首先上报特等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材料并在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之后,再进行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3.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由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在全校总比例控制范围内确定表彰名单后,因比例或条件限制,不能获特等奖学金者,列入一等奖学金名单。
4.专项奖学金(不含考研之星)由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在全校总比例控制范围内确定表彰名单后,因比例或条件限制,不能获专项奖学金者,不影响综合奖的申报。
5.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核定的名额评比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二)综合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经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三)所有获奖者除颁发相应额度奖学金外,学校均为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由学院负责记入《三峡大学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峡大学特等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2:三峡大学专项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1 三峡大学特等奖学金申报表
( ~ 学年度)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院学工办,一份交学生处教管中心(申报须提交纸质、电子表各一份,并附上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教务处打印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等)。
附件2 三峡大学专项奖学金申报表
( ~ 学年度)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院学工办,一份交校团委办公室(附申报专项奖学金的纸质材料,如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等)。申报电子材料交校团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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