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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ds 点击数:  
 索 引 号  xsc-11_B/2018-0629089  发布机构  学生处  公开日期  2018-06-29
 文  号  〔2017〕19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奖学金
 著录日期  2018-06-29

三峡大学〔201719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

评定及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17年12月27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其他类型学生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予以实施。

 

第二章 表彰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第三条 奖学金名称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和专项奖两大类

(一)综合奖

1.优秀学生特等奖

2.优秀学生一等奖

3.优秀学生二等奖

4.优秀学生三等奖

(二)专项奖

专项奖分为“思想道德”、“学业成绩”、“文体素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五个小类,十个子项:

1.思想道德类:公益之星、自强之星、民族团结之星

2.学业成绩类: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考研之星

3.文体素质类:文体之星

4.创新创业类:创新之星、创业之星

5.社会实践类:学生干部之星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控制的比例及额度

奖学金类别

荣誉称号

奖励金额(元)

占总人数比例

综合奖

优秀学生奖

特等奖

2500

≤1‰

一等奖

1500

50‰

二等奖

1000

70‰

三等奖

500

120‰

专项奖

思想道德类

公益之星

500

≤22‰

(“考研之星”按实际人数申报除外

自强之星

500

民族团结之星

500

学业成绩类

学习之星

500

进步之星

500

考研之星

500  国家“双一流”高校(含原985高校、211高校)和三峡大学

文体素质类

文体之星

500

创新创业类

创新之星

500

创业之星

500

社会实践类

学生干部之星

500

注:各子项申报人数学院按照评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专项奖学金(不含考研之星)申报总人数不高于各学院总人数的25‰。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恶意欠费记录。

(三)在我校注册并连续学习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四)对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视情况扣减该班级奖学金名额。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特等奖

一、二、三等奖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一

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出

综合素质测评等次

优秀

良好及以上

专业文化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成绩为准)

无不及格,且平均分≥90

无不及格

体质健康测试分数(以学校体质测试中心提供成绩为准)

良好及以上

及格及以上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奖项类别

评选条件

备注

公益之星

(1)参选人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在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事迹典型的同学;

(2)以参选人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日常行为表现和社会公德”“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劳动表现”两项得分在本年级的排名作为评选参考。

(1)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2)参选人只需满足二者之一条件即可。

自强之星

(1)参选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3)事迹突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有较大反响;

(5)获得过“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不再参加评选。

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民族团结之星

(1)认真学习“三个全面”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

(2)自觉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学习态度端正,与各民族老师、同学建立互助、和谐、团结的关系;

(3)参选人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立场坚定,态度明确,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势力作斗争。

(1)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2)参选人必须满足所有三条条件。

学习之星

参选人以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文化素质积分由上到下排名进行申报。

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根据相关排名直接产生。

进步之星

(1)以参选人本学期专业文化成绩排名较上学期有显著的上升,进步事迹突出;

(2)参选人专业文化成绩上升比率由学院界定。(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文化素质积分上升的多少)

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根据相关排名直接产生。

考研之星

(1)参选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被科研院所、“985”、“211”高校和三峡大学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参选人为考取国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录取高校为当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

本奖项评选由学院申报、学校审核直接产生。

文体素质类

文体之星

(1)参选人在文艺创作、表演、宣传、体育竞技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在各大文体赛事中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2)以参选人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文体素质测评”、“政治理论文章、宣传稿件撰写及获奖”两项得分在本年级的排名作为评选参考。

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创新之星

(1)参选人在科学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类赛事中获奖;

(2)参选人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并在指定期刊中发表;

(3)以参选人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科学发明、科技创作”和“开展科研活动、撰写科研论文”两项的得分在本年级的排名作为评选参考。

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根据相关排名直接产生。

创业之星

(1)正当经营健康积极的项目,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权,已经开始三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活动;

(2)积极参加创业实践与教育活动,取得相关证书;

(3)个人(团队)参加“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由各部委、各省相关政府机构组织的创业大赛并获奖;

 

(4)以参选人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创新实践活动”得分在本年级的排名作为评选参考。

(1)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2)参选人前三个条件项任满足其一即可。

学生干部之星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

(2)专业文化成绩无不及格,且成绩绩点≥1.7;

(3)参选人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学生干部考核”得分作为评选参考。

(1)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2)参选人必须满足所有三条条件。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 学校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院级评优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综合类奖学金由学生处牵头评选;专项奖学金由校团委牵头评选)。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时间

评定对象

评定学年

评定时间

四年制学生

非毕业学年(第n学年,n=1,2,3)

第n+1学年9-10月

毕业学年(第4学年上半学年)

第4学年5-6月

五年制学生

非毕业学年(第n学年,n=1,2,3,4)

第n+1学年9-10月

毕业学年(第5学年上半学年)

第5学年5-6月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注: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对评比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和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学生质疑后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自接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表彰形式及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经费实行由学校统筹、校院分层实施的管理办法。

1.综合奖和专项奖可同时申报,奖金累加。

2.各学院首先上报特等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材料并在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之后,再进行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3.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由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在全校总比例控制范围内确定表彰名单后,因比例或条件限制,不能获特等奖学金者,列入一等奖学金名单。

4.专项奖学金(不含考研之星)由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在全校总比例控制范围内确定表彰名单后,因比例或条件限制,不能获专项奖学金者,不影响综合奖的申报。

5.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核定的名额评比上报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二)综合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经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三)所有获奖者除颁发相应额度奖学金外,学校均为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由学院负责记入《三峡大学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峡大学特等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2:三峡大学专项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1  三峡大学特等奖学金申报表

(        ~        学年度)

姓    名

 

性    别

 

 

 

学  院 

 

学    号

 

专    业

 

班    级

 

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专业文化课成绩

 

体质健康测试分数

 

外语过级情况

 

申请人事迹自述(可附页)

 


班组评议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签 名(章)                        

                            年    月     日

学院评优领导小组意见

 

 

 

签 名(章)

                             年    月     日

学校评优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院学工办,一份交学生处教管中心(申报须提交纸质、电子表各一份,并附上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教务处打印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等)。

附件2  三峡大学专项奖学金申报表

(         ~        学年度)

姓    名

 

性    别

 

 

 

学  院 

 

学    号

 

专    业

 

班    级

 

在读年级

 

担任社会工作

 

申报类别(打√)

公益之星(  )自强之星(  )民族团结之星(  )

学习之星(  ) 进步之星(  )考研之星(  )

文体之星(  )创新之星(  )创业之星(  )

学生干部之星(  )

申请人事迹自述(可附页)

申请本类别专项奖学金的主要事迹(限200字):

详细事迹材料(限3000字):

 

班组评议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学院评优领导小组意见

 

 

 

签 名(章)

                             年    月     日

学校评优领导小组意见

 

 

 

 

签 名(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院学工办,一份交校团委办公室(附申报专项奖学金的纸质材料,如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等)。申报电子材料交校团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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