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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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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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帮助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了专款用于资助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三峡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峡大学〔2016〕21号),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度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有明显进步的优先评定。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一等1300元/人、二等950元/人、三等600元/人。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的个人情况确定获得资助的等级,原则上一等人数为受助学生人数的20%,二等人数为受助学生人数的60%,三等人数为受助学生人数的20%,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申请程序及材料上报 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在新学生综合服务系统学生首页进行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申报,辅导员和院系资助专干逐级审批,完成审批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院最终在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名单管理栏目按模板导出本年度《三峡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表》。 经学院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三峡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表》和《三峡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汇总名单的电子文档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ctgu.edu.cn。 四、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按资助条件进行评定。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资助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 五、各学院要全面了解本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在校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并教育学生勤俭节约,将资助款用于学习和生活。 特此通知!
附件:1、三峡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 2、三峡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分配表 3、三峡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表 4、《三峡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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