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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xsc/2022-00011  发布机构  学生处  公开日期  2022-11-28
 文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三峡大学评比2022年度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育基金会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安排,我校被纳2021年“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执行高校。结合项目资金情况和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学〔2020〕15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为了激励勤工助学学生工作积极性,促使勤工助学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学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发放奖励性劳酬。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我校2022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学生。

二、评比标准

发放200人,750元/人

三、推荐条件

(一)每月勤工助学工时满勤且考核优秀;

(二)在用人单位工作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三)学习成绩合格。

四、推荐程序

1、学校发布《三峡大学2022年度校内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2、用人单位结合学生勤工助学考勤和工作表现,11月9日12:00前,将推荐填报的《三峡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学生推荐表》(见附件3),报给勤工助学中心。

3、学校汇总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优秀学生推荐名单,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如无异议,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五、资金发放

评审完毕后于11月24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评学生,一律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不发现金。

 

附件:1、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2、三峡大学2022年度校内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3、勤工助学优秀学生推荐表

 

 

 

 

三峡大学学生处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

 

三峡大学〔202015

 

关于发布《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20年9月23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生处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资助育人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生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设置

第六条 学校成立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校长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七条 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学生处学生资助教育管理科。

第八条 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协调工作,中心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心设主任一人。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

第九条 学校每年从学生学费中提取一定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用于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发放。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管理、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得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校内各二级教学、管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向中心提出设岗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年度进行调整,每年年初由各用人单位向中心申报年度所需岗位数(需经办人、综合科科长或学工办主任、处领导或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行政章);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2个月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岗位。

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凡事先未履行报批手续而自行安排的岗位,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不予发放酬金。

第十一条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类型主要包括劳务型和助理型。其中,劳务型主要有:学生宿舍卫生、教学楼卫生、校园卫生的清理等;助理型主要有: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信息员、编辑助理、保卫值班员、播音员等。

第十二条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原则及条件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学校界定出来的困难学生,若用人单位因岗位特殊,需要安排非困难学生,需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批准后,非困难学生方可上岗(特殊岗位是指有一定专长要求的岗位,如播音员、广播台机务等)。

2.勤工助学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

2)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较好;

3)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守合同、讲信誉,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当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上学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上学年有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上学年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考核为达到2次及以上者;

4)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第十三条 校内勤工助学上岗程序

1.中心公布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2.应聘学生到中心报名,领取由中心加盖印章后的《勤工助学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持《报名表》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3.应聘学生如面试合格,即由用人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章并汇总《上岗名单表》,学生将签章后的《报名表》和《上岗名单表》交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一式三份)后,中心通知其上岗时间。原则上,每年3月开始上岗,上岗时间为1年。

第十四条 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及考核标准

1.工作时间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按劳动时间、工作质量计酬,原则上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个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上限为40小时。

2.工作考核标准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积极主动,踏实肯干;

2)工作态度端正,虚心好学,尊重管理人员,遇事及时报告;

3)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办公用品。

根据以上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上岗学生工作的优、良、中、差等级。

第十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发放程序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工和临时用工酬金标准如下表所示:

岗位名称

工作性质

工作时间

酬金标准(元)

助理型

岗位用工

1小时

8

7

6

5

劳务型

岗位用工

1小时

10

9

8

7

临时用工

临时用工

1小时

12

10

8

7

 

 

 

 

 

 

 

2.校内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程序

1)每月25日,各用人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上岗学生劳动实况考核表,交至中心。

2)中心对所交考核表进行审核后制定酬金发放表,由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酬金发放表交财务处,再由银行将酬金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

第十六条 校内勤工助学经费管理

1.校内勤工助学经费由学生处资助教育管理科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2.中心根据每月各用人单位的考核情况,合理使用劳务酬金,对勤工助学经费严格管理。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学

第十七条 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设岗。中心对校外勤工助学进行统一组织管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推荐适合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应以合法、合理为前提,并注重与学生学业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专业特长。禁止面向学生开设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高强度等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岗位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如要录用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须与录用学生、中心签定用工协议。

第二十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按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一致的协议执行,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学生支付。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培训和其它服务。

第二十二条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当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有劳动保护。

校内各用人单位应有专人统筹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并注意在工作中培养和教育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应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履约、认真工作。学生离岗应提前两周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方可辞职。擅自离岗、频繁更换工作单位(一学期内出现3次及以上)、不遵守用人单位管理规定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其进行勤工助学,并报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学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17〕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三峡大学2022年度校内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校内用人单位

2022年度设置岗位数预算

2022年度优秀学生人数预算

拟发放资金(元)

1

后勤集团

8

4

3000

2

土木与建筑学院

7

3

2250

3

水利与环境学院

11

5

3750

4

机械与动力学院

6

3

2250

5

材料与化工学院

6

3

2250

6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8

4

3000

7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6

3

2250

8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

6

4500

9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6

3

2250

10

文学与传媒学院

21

10

7500

11

外国语学院

15

7

5250

12

艺术学院

5

2

1500

13

体育学院

8

4

3000

14

理学院

12

6

4500

15

生物与制药学院

6

3

2250

16

基础医学院

12

6

4500

17

健康医学院

4

2

1500

18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

1

750

19

民族学院

5

2

1500

20

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

17

8

6000

21

保卫处

28

13

9750

22

档案馆

4

2

1500

23

图书馆

29

14

10500

24

期刊社

4

2

1500

25

信息技术中心

2

1

750

26

宣传部

43

17

12750

27

统战部

1

1

750

28

组织部

1

1

750

29

人事处

2

1

750

30

教务处

8

4

3000

31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2

1

750

32

科技处

1

1

750

33

招生及就业指导处

20

8

6000

34

老干部处

2

1

750

35

校团委

20

9

6750

36

学生处

7

3

2250

37

学生处学生组织

32

14

10500

38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2

1

750

39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

1

750

40

纪委监察处

1

1

750

41

学术委员会

1

1

750

42

继续教育学院

3

1

750

43

财务处

2

1

750

44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

31

15

11250

45

田家炳教育学院

1

1

750

合计

 

426

200

150000

 

 

 

 

 

 

 

 

 

 

附件3

三峡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学生推荐

 

填表单位:                                                考核年度          

姓名

性别

学号

劳动时间(小时)

劳动表现

推荐理由

学校核定

是否优秀

劳酬金额(元)

 

 

 

 

 

 

 

 

 

 

 

 

 

 

 

 

 

 

 

 

 

 

 

 

 

 

 

 

 

 

 

 

 

 

 

 

 

 

 

 

 

 

 

 

 

 

 

 

 

 

 

 

 

 

 

 

 

 

 

 

 

 

 

 

 

 

 

 

 

 

 

 

 

 

 

 

 

 

 

 

 

 

 

 

 

 

 

 

 

 

 

 

 

 

 

 

 

 

 

 

 

 

 

 

 

 

 

 

 

 

 

 

 

 

 

 

 

 

 

 

 

 

 

 

 

 

 

 

 

 

 

 

 

 

 

 

 

 

 

 

 

 

 

 

 

 

 

 

 

 

 

 

 

 

 

 

 

 

 

 

 

 

 

 

 

 

 

 

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学校审核:                   

推荐时间:_________                           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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