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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xsc/2021-00021  发布机构  学生处  公开日期  2021-10-05
 文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关于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请各学院根据《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学〔2020〕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过程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参与并指导本年级、本班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将对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各学院在认定前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告知学生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安排。

四、本次认定不划名额比例,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需据实认定。认定对象严格限定在《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中规定的人员类别。

五、申请程序:

1、学生自愿进行确认或申请,属于《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八条规定的1-6类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见附件1)。学生资助教育管理科将提供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的1-6类学生名单(见附件2,通过资助工作群发送)给各相关学院。

学生本人自愿放弃确认的,学院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对坚持放弃的,学院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存档备查。

属于《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八条规定的第7类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由学生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材料。

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或申请的学生,进入三峡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在常用服务/困难档案/申请栏目下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于系统开发公司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增加认定表需要较长时间,本学年度所有学生暂时都填申请表)进行困难学生资格网上申报。

2、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认定细则对申报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根据评议结果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初审并确认。

4、学院对初审确认后的A、B、C类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档案/困难档案管理栏目按照网络设定模板导出excel表,形成《三峡大学2020—2021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报送学生资助教育管理科。

5、学生资助教育管理科对学院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批通过。

七、提交的材料:

学院经办人及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的《三峡大学2020—2021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

八、材料上报时间:2020年10月16日之前。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附件2:《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1-6类学生信息表》

附件3:《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三峡大学2020—2021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表样》

附件5: 《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教育管理科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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