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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xsc/2021-00005  发布机构  学生处  公开日期  2021-10-05
 文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三峡大学关于做好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已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三、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四、评选时间和流程

1.时间安排:9月15日至9月30日

2.评选流程:

1)新生:学生申请(附件1)——学院审核——名单公示(学院网站公示3至5个工作日,网页截图学院留存备查)——报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行政楼115室)——校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公示。

2)老生:学院对受助学生信息复核——报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行政楼115室)。

学院于9月30日向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提交《三峡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

提交的纸质材料需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表多页的请加盖骑缝章),电子版表格按“**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方式命名一并上传至邮箱ctgustujg@126.com。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3.各学院对受助学生须建档立卡,一生一档,跟踪管理。逾期未上报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三峡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三峡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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