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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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ds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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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2019级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已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5、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三、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
1、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进行审核,学院审核结束后必须在学院网上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争议的学生,学院要认真核实;
2、学院务必在9月20日17:00前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到行政楼116学生处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办公室。具体材料:附件一《三峡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自行存档),网上公示页面及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三峡大学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要在“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栏如实填写“是”或“否”;各学院在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时,要写明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是否同意(如:有固定工资收入,不同意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同意申请);
2、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必须是学生本人填写、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手印;
3、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在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务必参照样表填写,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档须按“**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方式命名后发到邮箱2817444194@qq.com。
5、各学院要对受助学生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6、学生处将对各学院助学金申请表的审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7、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8、逾期未上报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一:《三峡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三峡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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