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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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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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请各学院根据《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学〔2020〕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过程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参与并指导本年级、本班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将对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各学院在认定前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告知学生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安排。 四、本次认定不划名额比例,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需据实认定。认定对象严格限定在《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人员类别范围内。 五、申请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所有类别学生统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提供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的1-6类学生(其中第1类“原建档立卡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第5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变更为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名单(见附件3,通过资助工作群发送)给各学院。 1-6类学生本人自愿放弃申请的,学院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对坚持放弃的,学院应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声明书》(见附件4),存档备查。 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需进行困难学生资格网上申报。流程:三峡大学个人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常用服务——困难档案,在申请栏目下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认定细则对申报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根据评议结果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初审并确认。 4、学院对初审确认后的A、B、C类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档案/困难档案管理栏目按照网络设定模板导出excel表,形成《三峡大学2022—2023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表样见附件5)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批通过。 六、提交的材料: 学院经办人及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的《三峡大学2022—2023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 八、材料上报时间:2022年10月14日之前。
附件1:《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中央下发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1-6类学生信息表》 附件4:《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声明书》 附件5:《三峡大学2022—2023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表样》
三峡大学学生处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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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附件5:三峡大学2022—2023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表样).xls】 附件【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放弃声明书.docx】 附件【附件1: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学〔2020〕14号.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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