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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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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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1〕45号)等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1〕45号)相关规定。 三、评选指标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85名。 (1)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 (2)原则上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各学院名额。名额分配以各学院学生规模为主要依据,在尊重学科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增量调配,并将各院上一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就业率作为指标分配重要观测点。(见附件1)。 (3)如有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多余的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评推荐 1.研究生本人向学籍注册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提供原件,成果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1〕45号),采取公开答辩、实现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初评推荐。 (二)单位公示 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填写《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公示表》(见附件3)。各单位严格按照样表公示,不得改变公示样表的相关信息。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三)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选及公示等工作,将附件2、附件4-1、附件4-2以及评审报告纸质版材料(盖单位公章)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青年楼405室),电子版发送至xgc@ctg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拟推荐学生的成果原件(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留存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备查(材料不得私自销毁)。 (四)学校审定 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公示。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如在学校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获奖资格,由所在学院递补,扣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 (二)在开展奖学金评审前,各单位要将国家、省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宣传到所有研究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教师,让学生和教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三)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分类制定实施细则,各学院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四)各单位评审结束后提交一份评审报告(报告应反映名额分配、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工作程序、公示、评审结果等情况,也可以反映评审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王老师 6392663 附件: 1.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湖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公示表 4-1.硕士汇总表 4-2.博士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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