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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c/2024-00000  发布机构  教务处  公开日期  2023-12-29
 文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三峡大学卓越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教〔202327

 

第一章

第一条 卓越人才培养实验班(简称“实验班”)是指学校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卓越工程人才、复合型人才、国际化人才等各类高水平人才,通过产学研合作或国际合作,单独组建并实施培养模式改革的试点班或专业。

第二条 实验班是全面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新模式,是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示范点,是湖北省科创学院的实施路径,也是学校探索实施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载体,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育人活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发挥实验班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开设实验班,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水平人才,并根据运行需要为实验班设立专项经费。实验班的开设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实施方案和培养方案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经学校审批。

第四条 实验班招生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实施方案,明确培养目标、选拔机制、改革措施、保障条件等,建立工作机构、过程管理与评价考核制度。

第五条 实验班应遵循先进教育理念,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性和示范性,加强顶层设计,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环节、创新活动、学生指导等方面,开展综合改革。

第三章 教学改革

第六条 实验班需围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践基地建设等,进行全面综合改革。实验班要突出学科交叉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采用“强基+特色模块”的新人才培养模式,特色模块须融入双碳、数字经济及人工智能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 教学内容改革:鼓励教师突破传统教材内容体系,结合学科与行业发展动态,融入科研成果、典型案例,采用“项目引导”“专题形式”等方式组织教学内容。

第八条 教学方法改革:鼓励教师采用先进教学理念,应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引进国内外先进教学资源,围绕研究性学习、自主性学习,开展研讨式、探究式、案例式、翻转式等教学方法改革。

第九条 课程综合改革:鼓励结合课程学习,学生开展项目训练,完成调研报告、论文、设计等多形式探索性大作业,培养学生的信息获取、团队协作、分析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第十条 实践教学改革:加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力度,构建以学生能力形成为导向的实践教学体系。鼓励以校企结合方式开展综合实践教学改革,注重职业素养、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毕业设计(论文)校企导师共同指导,真题真做。

第十一条 考核模式改革:鼓励教师实施多元多维考核方式,通过随堂测验、课堂研讨、项目训练、实验实践、期中(末)考核等综合评定课程成绩,注重学习过程、学习成效的考核评价。实验班所有专业课程实施以学为中心,教师讲授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50%。细化课程考核过程管理,过程性考核成绩不低于总成绩的50%。

第四章 学生选拔、淘汰与资助机制

第十二条 实验班学生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公开评选”的原则择优选拔产生,并建立动态淘汰机制,进入实验班的学生不可转专业。实验班人数不超过40人,新生进校后,学院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选拔,原则上面试选拔人数比例不超过1:1.2。

第十三条 实验班学生最低绩点要求为单门课程绩点不低于2.7,平均课程绩点不低于3.3。每个学期单门课程或每个学年度平均课程未达到绩点要求或受到纪律处分者,必须从实验班转出到普通班。

第十四条 实验班学生须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专业类学科竞赛(含“互联网+”和挑战杯)作为推免研究生的必要条件,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可优先资助。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推免政策向实验班倾斜,推免指标不低于当年实验班学生人数的20%。推免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鼓励实验班学生积极报考世界排名前50高校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鼓励开办实验班的学院利用社会资源设立专门基金,用于资助优秀奖学金、学生创新创业、课外科技活动和国际学术与文化交流等。

第五章 学业指导与教师配备

第十八条 实验班学生全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导师须具有博士学位,主要负责指导学生选课、学业规划、创新创业、科研训练和工程实践等,每位导师每年负责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2人。

第十九条 根据实施方案和实际需要,实验班每年级配备1名班主任。班主任须由教授担任,负责班级管理、班风建设、班级活动、学业指导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划等。

第二十条 实验班课程主讲教师须具有高级职称,且有丰富的教学(研究)经验,授课效果良好及以上。实验班专业核心课应配备教学经验丰富、学术能力强、具有实践背景的主讲教师。鼓励采用团队授课模式,根据课程内容合理安排教师。鼓励聘请企业专家、外籍专家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或开设课程讲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实验班授课教师工作量按不低于1.2倍常规工作量核算。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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