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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c/2022-00025  发布机构  教务处  公开日期  2022-11-23
 文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三峡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工作管理办法

三峡大教〔202228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我校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条件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第二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生源地为高考改革省份的,应符合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申请材料与办理程序

第五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办理相关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六条 申请转出我校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转出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峡大学学生转学登记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4份,跨省转学一式5份),须由学生本人签名(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名);

(二)学生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含:

1.含学生本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注意保护其他学生个人信息);

2.学生高考报名表;

3.学生成绩单;

4.学院出具的学生在校表现鉴定;

5.拟转入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可说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注意保护其他学生个人信息)

6.拟转入学校同意学生转入的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

7.拟转入学校对转学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

8.因病转学需提供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家庭特殊困难转出需提供由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三)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审核材料并签字;

(四)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五)学校主管校长签署意见;

(六)教务处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专业、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交转入学校办理其他手续。

申请转入省内学校的,由转入学校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申请转入省外学校的,由学生将经转入高校签署意见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有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相关材料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申请转入我校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转入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申请表由转出学校签字盖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名(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名);

(二)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含学生本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注意保护其他学生个人信息);

2.学生高考报名表;

3.学生成绩单;

4.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表现鉴定;

5.拟转出学校对转学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

6.因病转学需提供由转出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须到我校指定医院再次体检并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因家庭特殊困难转出需提供由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因家庭困难转学的,教务处主办人员需发公函核实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我校招生工作部门核实学生高考成绩是否达到当年我校该专业(拟转入专业)在生源地的录取分数线,并核实是否符合拟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同时提供相关专业在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注意保护其他学生个人信息)

(四)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面试,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其转入的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六)教务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做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组成人员为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主要领导;

(七)学校主管校长签署意见;

(八)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九)教务处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学校及专业、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专业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教务处制作公文,将相关材料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除《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外,转出学生的其它材料应一式4份,转入学生的其它材料应一式2份交我校教务处。

第九条 转出我校学生持办结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办理离校手续。

三、工作要求

第十条 每年10月学校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申请转入我校且转学手续办结的学生于次年9月开学时到校报到入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三峡大教〔2017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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