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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作者:zaf 点击数:  
 索 引 号  rsc-15_C/2018-0627002  发布机构  人事处  公开日期  2018-06-27
 文  号  三峡大人〔2015〕50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06-27

三峡大人〔2015〕50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峡大学

                        2015年11月19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三峡大学职员制试点方案的批复》(鄂人社岗〔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试点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工作理念,坚持建设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总体实行职务与职员等级并行,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全面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要求,进一步优化职员队伍结构、激发职员队伍活力、提高管理工作效能,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总体负责职员岗位的设置与组织竞聘工作;

2.制定学校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相关实施方案;

3.推荐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晋级聘用人选;

4.聘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晋级聘用人选;

5.研究处理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学校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下设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工会、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各级职员岗位聘用人选的资格审核;

2.审定直接定级聘用人选和七级至九级职员岗位晋级聘用人选;

3.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职员岗位聘用工作;

4.完成学校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三)二级单位成立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其中校机关由机关党委负责成立工作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共7-9人组成(名单报人事处备案)。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本单位各级职员岗位职责;

2.对本单位各级职员岗位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向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报送直接定级聘用人选;

4.对本单位符合晋级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5.处理本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

1.学校党政机关设置的专职职员岗位;

2.学院机关中设置的专职职员岗位。包括部分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办公室、教学办公室、科研(学科)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组织员、部分学工(思政)岗位及其他具备专职管理职能的职员岗位;

3.学校直、附属单位、挂靠学院的科研院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职员岗位;

4.主体为专业技术工作的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少量职员岗位。

(二)设岗总量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学校职员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内;

2.职员岗位总量由学校统一管理和调配。

(三)岗位等级

   职员岗位分为一级至十级。本次职员岗位暂只设置在三级及以下岗位。我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四)各等级职员岗位增设比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试点高校职员岗位设置首次受益面不超过40%;三级职员岗位增设量一般不超过三级岗位领导职数的50%;四级职员岗位增设量一般不超过四级岗位领导职数的30%;五级职员岗位增设量一般不超过在校中层正职总数的15%;六级至八级职员岗位增设量一般不超过现领导职数10%的要求确定我校各等级职员岗位增设量。

四、职员聘用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

4.坚持职务与职员等级并行的原则。

(二)适用人员范围

1.经学校批准同意,目前已聘用在管理岗位,专职从事管理工作且具有干部身份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2015年4月23日及以后退休的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参与职员聘用;

2.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的“双肩挑”人员和部分学院党委书记、思政人员;

3.2010年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受聘管理岗位的工人;

(3)直接定级聘用流程

    根据核定的职员岗位设岗方案和职员现任职务情况,对职员等级逐一核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明确其职员等级。直接定级聘用条件详见《三峡大学职员岗位直接定级聘用条件》。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定级聘用:

1.个人申报,并填写《三峡大学职员岗位定级审批表》;

2.二级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其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定;

3.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资格复审;

4.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5.校内公示;

6.学校发文聘用;

7.签订聘用合同。

(四)晋级聘用流程

1.三级、四级职员岗位

(1)公布三级、四级职员岗位空岗职数;

(2)民主推荐;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进行;

(3)组织考察;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进行;

(4)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5)校内公示;

(6)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7)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2.五级、六级职员岗位

(1)组织考察核定2010年岗位设置与聘用时晋升到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的职员等级;组织考察核定干部换届时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学校给予高套享受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待遇的职员等级;

(2)公布岗位空岗职数;

(3)公开报名;符合晋级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三峡大学职员岗位晋级聘用申请表》,并向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供个人业绩支撑材料;

(4)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予以公告;

(5)公开竞聘:

①竞聘者作5分钟的竞聘自述;

②考核小组随机提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6)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学校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将拟聘名单提交用人单位征求意见,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提出书面意见;

(7)组织考察;

①学校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根据面试考评和征求意见情况,确定等额考察对象;

②学校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发布考察公告,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考察组到竞聘者所在单位通过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组织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竞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③考察组将考察对象报校纪委(监察处),审核其党风廉政情况,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8)学校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根据竞聘者的面试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9)聘用公示;将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10)学校发文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3.七级至九级职员岗位

    (1)组织考察核定2010年岗位设置与聘用时晋升到七级、八级职员岗位的职员等级;组织考察核定干部换届时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学校给予高套享受七级职员岗位待遇的职员等级;

(2)公布岗位空岗职数;

(3)个人填写《三峡大学职员岗位晋级聘用申请表》,并向二级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供个人业绩支撑材料;

(4)二级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二级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一般为:申请者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青年骨干教师、民主党派等有关方面人员的代表,必要时可增加学生代表。参与测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0人,单位人数少于20人的,应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测评满意度(含满意、较满意)达到80%及以上的人员才能进入评议推荐环节。

(6)二级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评议推荐采取投票表决方式。与会人数达到小组成员的2/3为有效,同意票达到与会成员的2/3方为通过,同级申报晋级聘用人员排序推荐;并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工作总结报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

(7)学校评议评审;

(8)将拟聘用人员报校纪委(监察处),审核其党风廉政情况;

(9)聘用公示。将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10)学校发文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其中九级职员不需要进行上述第5、6环节。

五、聘后管理

(一)受聘职员岗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聘期任务、报酬待遇,并按合同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晋升聘用在职员岗位的人员,从聘用的下月起按相应职员职级兑现薪酬待遇。因组织调整等原因退出职员岗位聘用至其他岗位的,按新聘用岗位兑现薪酬待遇。

(三)聘用在职员岗位未担任对应职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根据职员的岗位等级,确定其相应工资待遇,但不作为对应级别的领导干部管理,其现担任的领导职务仍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入轨后,按相应政策确定其退休待遇。

(四)受聘职员岗位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进入各类人才工程,其中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符合政策可以受聘两类岗位的人员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可研究确定免去校领导职务的三、四级职员承担学校有关专项工作,保障其相应工作条件。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总结工作业绩,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以下行为:

1.伪造学历或资历的;

2.业绩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

3.诋毁、诬告他人的。

    如出现上述行为,经查实,取消当年的申请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和晋升高一级职员岗位:

(二)申报人员在职员职级评聘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申请和评议评审过程中行贿舞弊、请客送礼;

2.向校领导、各级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递送参评材料、发邮件、短信、打电话请托等。

(三)在职员职级的聘用工作中,各级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或聘用委员会成员,应主动回避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民主测评、评议评审。亲属关系标准: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四)各级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或聘用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在评议评审中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责权统一、廉洁评审的原则,认真审阅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

2.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礼品或礼金;

3.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申报人员。

七、相关说明

(一)2010年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已选择了思政教师岗位且目前仍在思政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已选择了专业技术岗的党委书记且目前仍在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在聘用范围;2010年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后转到思政岗位、学院党委书记岗位的人员或新进校辅导员可自愿选择职员岗位。

(二)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职员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职员岗位。

(三)现任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的任职年限,认同为相应职员级别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和未定等次的年份从任职年限中减除。

(四)直接定级聘用资格审核: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审核。

(五)晋级聘用资格审核

1.五级、六级职员

基本条件审核: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具体条件审核:任职年限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起草的文件(调研报告等)由归口单位负责审核;获得与管理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由相关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年度考核优秀由人事处负责审核;公开发表与管理工作相关的论文由科学技术处和高等教育研究所共同审核。

2.  七级至九级职员

基本条件审核: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具体条件审核:任职年限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学历、工作年限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六)新进校拟聘到职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由学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及本人和拟聘岗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职级。

(七)争议处理

按照相应职责权限负责争议处理。二级单位内部推荐环节出现的争议由二级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在学校评议推荐环节出现的争议由学校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八、本方案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三峡大学职员岗位直接定级聘用条件

2.三峡大学职员岗位晋级聘用条件


附件1:

三峡大学职员岗位直接定级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思想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当年须未受到处分;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办事认真踏实,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称职。

二、具体条件

(一)三级职员:

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厅级领导干部。

(2)四级职员:

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厅级领导干部。

(3)五级职员:

经学校党委聘任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4)六级职员:

经学校党委聘任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5)七级职员:

经学校党委聘任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8)八级职员:

经学校党委聘任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9)九级职员:

2010年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受聘九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10)十级职员:

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可以申报定级聘用十级职员岗位。
附件2:

三峡大学职员岗位晋级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思想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近三年须未受到处分。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办事认真踏实,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条件

(一)三级职员:一般应在四级职员岗位工作满10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三级职员岗位:

长期从事学校党政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业绩突出,取得公认的工作实绩。

系统掌握高等教育管理以及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强,能够很好处理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工作效率高,勤奋敬业;工作思路清晰,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具备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出色地完成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四级职员

一般应在五级职员岗位工作满10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四级职员岗位:

长期从事学校党政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业绩突出,取得公认的工作实绩。

系统掌握高等教育管理以及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强,能够很好处理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工作效率高,勤奋敬业;工作思路清晰,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具备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出色地完成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五级职员

一般应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10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五级职员岗位:

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以下任意条件3项:

①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承担本单位重要管理业务,能够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起草或参与起草管理文件(调研报告)且被校院两级采用5份及以上;

②获得与管理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2项;

③获得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④公开发表与管理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

(四)六级职员岗位

一般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10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六级职员岗位:

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以下任意条件2项:

①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承担本单位重要管理业务,具备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配合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工作业绩突出;起草或参与起草管理文件(调研报告)且被校院两级采用4份及以上;

②获得与管理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2项;

③获得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④公开发表与管理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

(五)七级职员岗位

一般应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10年及以上;或现在管理岗位工作且参加工作满30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和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独立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管理工作,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能力,能独立起草较为重要的文件、报告、总结、方案等。

(六)八级职员岗位

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工作满6年及以上;或专科毕业且工作满10年及以上;或现任九级职员且工作满8年及以上;或现在管理岗位工作且参加工作满20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八级职员岗位:

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业务知识、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认真勤奋,能独立承担本单位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能力,能独立起草一般的文件、报告、总结、方案等。

(七)九级职员岗位: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专科毕业且工作满3年及以上;或现任十级职员且工作满5年及以上;或现在管理岗位工作且参加工作满15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计算机操作、信息统计、资料整理、公文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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