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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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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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人〔2023〕1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 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发布《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23年1月1日 附件: 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 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的选聘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选聘人员政治合格,业绩突出,业内公认。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权限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人员选聘条件双重控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0%以内。 第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坚持党管人才,以德为先,突出业绩,鼓励创新创造,激励团队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突出重点。 第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原则上只在学校教师岗位(含两类岗位)中设置。 第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凡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师德师风经所在党支部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任现职级以来每年为本科生、研究生上课。近五年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32学时以上,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发生教学事故。 第五条 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之一(见附件1),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论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直接聘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六条 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三年,且达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申报条件的(见附件2),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七条 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有关业绩和成果须为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后所取得,由教务处、科技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申报人进校后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三峡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文件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件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同一篇论文只允许1人且使用1次。 第八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选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二)公布选聘方案,组织开展人员选聘工作。 (三)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业绩支撑材料。 (四)学院评议推荐。各学院对照选聘方案,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党风廉政、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核;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学术水平、日常履职进行评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五)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公示。拟聘结果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校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发文聘用。 (九)结果备案。聘用结果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第九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的选聘,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十条 经批准聘用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及考核要求按照《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2〕20号)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程序取消其岗位聘用资格,并上报至省人社厅备案: (一)弄虚作假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 (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四)经认定应当取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所聘人员改聘(任)非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调离事业单位的,不再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资待遇,但可保留其岗位聘用资格,保留期限为4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8〕23号)同时废止。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突出业绩条件 2.竞聘申报条件
附件1: 突出业绩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获批主持纵向T级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获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 二、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三峡大学为有效完成单位,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省政府授予的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1);人文社科类获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三峡大学为有效完成单位,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排名第1); 四、在《Science》《Nature》《Cell》《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三峡大学为有效完成单位,个人有效排名); 五、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前3名;或参加亚运会、奥运会、世锦赛比赛; 六、获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排名第1); 七、获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书法兰亭奖金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 八、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名第1); 九、获国家优秀教材奖1项(主编); 十、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 十一、获全国高等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国家级决赛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十二、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重大突破性业绩成果。
附件2: 竞聘申报条件
申报人具有下列2类及以上的业绩,且达到下列1-14条中的3条(可重复),可竞聘申报三级岗位。 一、教学成果类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三峡大学为有效完成单位,有效排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2.获批A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2)。 3.指导学生参加T类学科竞赛(“互联网+”和“挑战杯”大赛),获国家级铜奖及以上(金奖排名前3、银奖排名前2、铜奖排名第1)。 4.获全国高等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国家级决赛二等奖 (个人排名第1) 二、科研项目类 5.自然科学类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获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6.自然科学类获批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T级1项,或A级2项,人文社科类获批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单项100万以上(以经费到账为准)。 三、奖励转化类 7.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三峡大学为有效完成单位,有效排名);或获教育部授予的科学技术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8.人文社科类获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有效排名);或获省部级科研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9.艺术类学科获中国音乐金钟奖、湖北省音乐金编钟奖、获全国美术作品、书法篆刻展览铜奖1项(排名第1);或获湖北省美术作品、书法篆刻展览银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1);或获省书法“黄鹤奖”、省“屈原文艺奖”。 10.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前8名;或获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集体项目第二名或单项比赛亚军。 11.专利转化T级1项(排名第1),或A级2项(排名第1)。 12.参编制定A级标准1项(排名前2),或主编制定B级标准1项(排名第1)。 四、论文著作类 13.发表T级期刊论文1篇;或A级期刊论文2篇。 14.获批A级智库成果1项(排名前4);或获B级智库成果2项(B1级排名前3、B2级排名前2)。 15.出版学术专著A级2部(排名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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