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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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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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人〔2022〕36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2年10月20日
(修订)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的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鄂人社发〔2009〕14号)、《湖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人社发〔2015〕67号)、《省属高校机构编制及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方案》(鄂编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才尽其用。 (二)坚持科学设岗,评聘分开。 (三)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 (四)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 (五)坚持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纳入学校岗位总量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的设置与聘用范围。其中,校领导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总量 根据《省属高校机构编制及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学校岗位总量,报上级部门核准后执行。学校引进入选国家、省级重要人才计划以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时,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人员总量。 第五条 岗位分类 校内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 1.教师岗位。主要包括各学院设置的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教师岗位和思政教师岗位(辅导员)。其中思政教师岗位(辅导员)主要包括各教学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学生工作的科长、辅导员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教育部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等相关岗位。 2.实验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各实验室(中心)设置的承担相关专业实验教学辅助工作的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科学研究、图书、档案、出版、会计、审计、经济、卫生等岗位。 (二)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政管理机构、学院机关和教辅单位及其他内设机构中设置的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日常运行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岗位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13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4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级,即专业技术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级,即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级,即专业技术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教师岗位:教师岗位分11级,其中教授设教授二级、教授三级和教授四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和四级;副教授设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和副教授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和七级;讲师设讲师一级、讲师二级和讲师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和十级;助教设助教一级和助教二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 2.实验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分10级,其中正高级实验师对应专业技术四级;高级实验师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和七级;实验师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和十级;助理实验师设2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实验员为专业技术十三级。 3.其他专技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正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四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和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和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和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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