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岗位设置及管理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人事师资信息
  
2019-10-28   作者:chb 点击数:  
 索 引 号  rsc-15_C/2019-1028006  发布机构  人事处  公开日期  2019-10-28
 文  号  三峡大人〔2018〕2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9-10-28

 

三峡大人〔2018〕23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

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

办法

 

三峡大学

2018年6月6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

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的选聘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选聘人员政治合格,业绩突出,业内公认。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权限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人员选聘条件双重控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0%以内设置。

第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德为先,突出业绩,鼓励创新创造,激励团队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突出重点。

第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只在学校教师岗位中设置(含两类岗位)。

第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应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突破,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凡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  现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满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直接申报认定条件的(见附件),可直接申报认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

第六条  现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三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达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的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七条  直接申报认定或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有关成果和业绩须为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后所取得。涉及到的业绩成果分类按照《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年55号)和《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年5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选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二)公布选聘方案,组织开展人员选聘工作。

(三)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业绩支撑材料。

(四)学院评议推荐。各学院对照选聘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党风廉政、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核;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确定推荐人选。

(五)学校评审。人事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聘用人选。

(八)发文聘用。

(九)结果备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选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第九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选聘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十条  经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选,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并从聘用的次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其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的聘期一般为4年。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并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聘期考核以岗位基本要求为基础,以聘用合同确定的职责任务和目标为重点,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核科研成果及其转化业绩、岗位创新能力和团队建设水平。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聘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所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程序取消其岗位聘用资格,并上报至省人社厅备案:

(一)弄虚作假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

(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四)经认定应当取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所聘人员改聘(任)非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调离事业单位的,不再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资待遇,但可保留其岗位聘用资格,保留期限为4年。

第十六条  在某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业绩成果的人员,经学院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论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可以直接聘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上级人社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上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直接申报认定条件

      2.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

 

 

   三峡大学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直接申报认定条件

 

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认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理工医类主持完成纵向T级项目1项或A1级项目2项;人文社科类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2项。

2.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4.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6.获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7.获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

8.获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

9.获批“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或“千人计划”青年项目;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

10.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享受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11.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负责人。

12.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教授。

13.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14.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5.湖北省教学名师获得者,或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16.湖北省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17.湖北省文化名家称号获得者。

1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 “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19.指导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体育赛事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或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20.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金奖的指导老师(个人排名第一)。

 


附件2:

三峡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

 

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三年,理工医类主持完成纵向A1级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

3.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

5.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获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8.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铜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进入中国音乐金钟奖比赛决赛者,或湖北音乐金编钟奖获得者。

11.湖北省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者。

12.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入选者

13.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负责人或湖北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14.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科技创新战略团队(A类)负责人。

15.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

16.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银奖的指导老师(个人排名第一)。

17.发表C级或EI收录以上论文6篇(其中理医类含SCI论文4篇、工科类含SCI论文2篇且B级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含SSCI、A&HCI或中文类期刊或转载复印B级论文4篇)。

或出版B级以上学术著作1部,且发表C级或EI收录以上论文5篇(其中理医类含SCI论文3篇、工科类含SCI论文1篇且B级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含SSCI、A&HCI或中文类期刊或转载复印B级论文3篇)。

或取得A级以上专利授权2项,且发表C级或EI收录以上论文5篇(其中理医类含SCI论文3篇、工科类含SCI论文1篇且B级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含SSCI、A&HCI或中文类期刊或转载复印B级论文3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