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yszcgl/2021-00008  发布机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21-01-01
 文  号   主题分类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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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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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应按年度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报告及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报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工作开展一次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2.各学院必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实验室院级、实验室两级安全责任体系,在本次提交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时,要把院与实验室的安全告知书、责任书签署情况描述一下,本院院、室两级实验室安全领导机构及责任人名单应在年度报告中相应位置列表反映。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请各学院于2021112日前将年度报告纸质版及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学院领导签字)、电子档和工作联系人信息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科(行政楼306室)。

2.报送内容。请各学院如实填写《**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力求规范、完整。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至1231日。

3.确定工作联系人。请各学院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与年度报告报同时报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科。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秀兰

联系电话:0717-6394257QQ648341431

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工作群:582599385


附件1**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情况统计表

附件2**学院负责年度报告工作人员信息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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