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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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作者:ty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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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 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 及《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三峡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三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 经费来源。“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 项目资助。根据《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大创计划”经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项目专家评审、表彰奖励、资料费等费用。 第七条 项目经费严格用于项目的实施,经费使用计划事先必须获得指导教师的批准。 第八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1)实验材料费;(2)测试加工费;(3)仪器设备费;(4)调研差旅费;(5)业务费;(6)知识产权事务费;(7)文献、出版费;(8)资料打印费;(9)其它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第五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经费的划拨及管理。“大创计划”批准以后,财务处建立专门的“大创计划”专项经费卡,经费卡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管理,经费使用人限项目团队成员;由财务处统一划拨项目经费到大创计划专项经费卡。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清零,不得结转。 第十条 项目经费的统一管理。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学生)严格按照预算在大创计划项目开支范围内负责使用。项目负责人(学生)和第一指导教师是大创计划经费使用的责任人,对大创计划经费的使用及经费预算的有效性、决算的真实性、支出的相关性、合规性和合法性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使用经费的项目将予以终止,记入诚信档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报销。 (一)经费报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单据须由项目负责人(学生)及第一指导教师签字后,并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核登记,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对于项目购买的实验设备、仪器,项目结题或终止后,该设备、仪器归学校所有,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属学院保管,并用于以后的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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