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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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yz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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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单位: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负责全面指导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分学院招生计划分解办法;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2.学校复试录取督查小组 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申诉电话:0717-6392051 举报电话:6393833 举报邮箱:jwjcc@ctg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行政楼421房。 3.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接受考生的质询、申诉等。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 二、复试要求 参加所有单元科目考试(即无缺考记录)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录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结合初试成绩,经复试和综合考核后录取。 3.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四、复试 1.资格审核 各学院应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复试报到时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应届生应出示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并逐一进行网上核验,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 p://www.chsi.com.cn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核实。 2.复试安排 相关学院应于复试前上网公布本单位复试方案。 (1)复试时间:4月10-11日,复试费100元/人。10日研究生院公布复试名单后,考生登录http://cwcpay.ctgu.edu.cn进行网上缴费。 (2)体检时间:11日早空腹于校医院体检,体检费65元/人。 3.复试内容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程序和各项复试内容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学院制定,应公开、公平、透明,以书面和网上等形式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复试应认真做好记录,给出评语、评出成绩,并公布结果。 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复试,采用面试、笔试、上机、实验、模拟课题申报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加强对考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含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的考核。可要求考生向复试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跨一级学科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科课程(笔试)。 复试时,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各学院应在分学科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请相关学院于4月15日前将复试名单(含复试中各项考核成绩、复试成绩及其计算办法)报研究生院。 4.复试要求 各学院应按一级学科组织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并对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复试时,笔试和面试需在有视频监控的教室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和监督(学院自备录音笔),且复试过程可录制存盘1年。 五、录取 1.录取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按总成绩进行排序,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查,并接受上级检查。如有缺额,按总成绩顺序补录。 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请相关学院于4月20日前将拟录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序)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录取类别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报考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拟录取。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调档审查 由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要重点加强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经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请在5月20日前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 七、收费标准 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八、招生计划
各学院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遇特殊情况,务必及时与研究生院研招办联系。各单位及有关招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质量。
三峡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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