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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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0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py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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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7年5月24日三届一次教代会第二次执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二条 对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定有关条例、办法; 第三条 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第四条 办理教代会及其执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 设立教代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简称“三育人”,下同)工作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福利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各专委会一般由7~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专委会主任委员一般由具有教授资格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 专委会委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部分非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民主协商后,报大会主席团同意,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其任职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 第八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专委会工作的指导和活动的组织与协调事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情况的检查,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对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熟练的教学业务技能,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全体干部通过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自觉做到管理育人;广大后勤服务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自觉地为学生服务,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搞好服务育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参与“三育人”条例的制订及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三育人”工作积极性,达到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课堂教学培养人,以良好校风熏陶人,以严格管理规范人,以优质服务温暖人,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4、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民主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干部工作、人事工作、财务工作、物资采供工作等情况的检查,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对评议干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经验,改进评议办法,提高评议质量,促进评议干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对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奖惩制度、职工培训,对财务体制改革、财经政策与纪律的贯彻执行、财务预决算编制、校内津贴与资金的发放,对国有资产管理、招标购置、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参与涉及有关干部工作及人、财、物管理与改革方案、办法的制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提案的征集、审理立案工作,向教代会报告。 2、负责将提案转交校行政处理,协助做好有关提案处理中的协调工作。 3、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提案的处理落实;对提案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和处理工作水平。 4、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青年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调动广大青年教职工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关注并督促涉及青年教职工权益事项的落实。 3、对青年教职工代表进行学校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参与能力和水平。 4、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教职工生活、集体福利等情况的检查,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检查教职工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休息休假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3、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案、办法的制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制订工作规划,总结研究工作。遇有重大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五条 每年进行1~2次调研活动,分析解决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每年至少组织1~2次工作巡视或检查活动,向校工会暨教代会执委会、校行政及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情况。 第十七条 每年向教代会书面报告工作,接受教职工代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专委会的工作,主动向专委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制订有关政策时请专委会参加,听取专委会意见,为专委会活动创造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专委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校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校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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