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
|
||||||||||||||||||||||||||||||
2015-09-1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py 点击数: | ||||||||||||||||||||||||||||||
|
||||||||||||||||||||||||||||||
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办学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以及《三峡大学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民主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不断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参与学校决策,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行使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应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确定为6%—8%。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以学院、系(所)、部(处、室)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代会以院(系)、校直属和附属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团(人数少的部门可联合组成代表团),选举团长1人,副团长1人,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代表团团长职责: (一)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和代表意见,及时向教代会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负责收集代表提案。 (二)大会期间,组织本代表团积极参加大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积极组织传达、宣传、贯彻教代会的精神和决议;参与学校或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所在选区的代表选举。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任期内发生变化的,实行替补制。代表退休或调离,脱产学习及离岗1年及以上,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缺额者由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教代会代表如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可由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1/2以上代表通过)予以撤换,另行补选代表;代表如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经所在代表团讨论,取消其代表资格,缺额由其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代会,支持教代会的活动。 第十六条教代会每年召开1次。遇到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4年为1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八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第十九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学校工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群众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在会议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和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教代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其中教师委员应占50%以上。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换届时,选举产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主任由校工会主席兼任。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承办教代会交给的工作任务,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又不便于临时召开教代会时,可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召集教代会各代表团正副团长、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举行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五章 教代会的筹备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及筹备工作方案,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教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制定教代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不换届时进行代表增补和撤换),确定代表团(组)的划分,各代表团选举团长、副团长;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会在二级工会推荐的基础上,提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建议名单,经筹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 征集大会提案。学校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大会提案。 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民生工程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名代表提议、两名以上代表附议,也可由代表团(组)集体提出。 提案征集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审查立案,立案的原则是: ?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二)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三)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第三十条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汇报筹备工作情况。学校工会同时将会议召开的方案于会前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材料(讨论稿)于会前一周印发给教代会代表,以便代表有所准备并广泛征求教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六章 教代会的预备会议 第三十二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主要议程: (一)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的报告; (三)通过教代会大会议题;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 (五)听取或通过其它事项; (六)预备会议后召开主席团会议: 1.推选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2.换届时,通过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讨论通过其它事项。 教代会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七章 教代会的正式会议 第三十三条 教代会须在与会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3时,方可宣布召开;会议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 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第三十五条 大会主要议程:根据教代会职权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由学校工会提出,报学校党委审定。 (一)认真听取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二)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和议案、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代表团意见;研究确定提交大会通过的决议草案;其它事项; (四)进行大会选举或对有关方案、条例、决议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五)民主评议干部、校务公开测评; (六)根据需要可安排人员大会发言。 第三十六条 对于需要在大会上讨论通过的重要方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应由负责起草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制定该方案、条例、规章的指导思想、依据原则进行说明,经代表充分讨论、审议、修改后,再提交大会表决。 第三十七条 大会秘书组要把会议期间各代表团讨论中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报学校党委并分送行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利改进工作。 第八章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学校工会主持。学校工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全权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会会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协调各职能部门督办落实代表提出的提案,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遇有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工会会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组织各代表团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四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完成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需要经过教代会听取意见、建议和审议表决的工作任务。 第四十一条 建立代表听证或咨询制度。学校在重大决策前,应召集部分相关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听证,接受咨询,从而更好地吸纳合理化建议,实现决策科学化。?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九章 教代会与学校党政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学校党委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审定教代会筹备方案,协调教代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按照有关法规帮助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教代会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开展工作并行使职权。 第四十四条 学校行政是教代会的保障机构。学校行政应当尊重教代会的法律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保障教代会行使各项职权,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应当将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所需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对于教代会依法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应当组织实施。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指挥和决策的职权,动员和组织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学校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含学院、直属和附属单位)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和二级教代会相应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五届二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三峡大校〔2014〕29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
附件下载: | ||
![]() |
||
【关闭窗口】 |
三峡大学信息公开网版权所有
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电话:0717-6392620 传真:0717-6395410
邮箱:xbc@ctgu.edu.cn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514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
部门:监察处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421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