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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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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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经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峡大学 2023年10月31日
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专委会”)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三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代会专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服务学校发展大局。 第三条 教代会专委会是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相关职权的工作机构,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议事平台。教代会专委会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代会的职权,结合学校实际,教代会设以下专门委员会: 1.“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民主监督委员会 3.提案工作委员会 4.青年工作委员会 5.福利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教代会各专委会一般由7~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教代会专委会每届任期与本届教代会同期。 第六条 教代会专委会委员一般应为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以教师代表为主体,且须热心教代会工作、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处事公道、热情为教职工服务。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少数有特殊专长和议政能力的非职工代表的教师、干部参加。 第七条 教代会专门委会委员人选由各代表团推荐或教职工自荐,由教代会工作机构校工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党委审批。校工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进行个别调整,并提交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通过。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八条 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建议。 第九条 对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定有关条例、办法。 第十条 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办理教代会及其执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情况的检查,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熟练的教学业务技能,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全体干部通过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自觉做到管理育人;广大后勤服务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自觉地为学生服务,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搞好服务育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参与“三育人”条例的制订及“师德标兵”评选等评先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三育人”工作积极性,达到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课堂教学培养人,以良好校风熏陶人,以严格管理规范人,以优质服务温暖人,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4.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民主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干部工作、人事工作、财务工作、物资采供工作等情况的检查,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对评议干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促进评议干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对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奖惩制度、职工培训,对财务体制改革、财经政策与纪律的贯彻执行、财务预决算编制、校内津贴与资金的发放,对国有资产管理、招标购置、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参与涉及人、财、物管理与改革方案、办法的制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提案的征集、审理,提出立案、不予立案或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建议方案,向教代会报告。 2.对已立案的提案交办相关部门,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就事关学校建设发展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提案组织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和了解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提案办理部门进行沟通。 4.向教代会提交关于提案征集、处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青年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调动广大青年教职工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关注并督促涉及青年教职工权益事项的落实。 3.对青年教职工代表进行学校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参与能力和水平。 4.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参与职工大宗福利物资的采购与安排,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教职工福利物资需求进行调研,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检查教职工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休息休假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3.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案、办法的制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教代会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制订工作规划,总结研究工作。遇有重大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八条 每年进行1~2次调研活动,分析解决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每年至少组织1~2次工作巡视或检查活动,向校工会暨教代会执委会、校行政及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情况。 第二十条 每年向教代会书面报告工作,接受教职工代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专委会的工作,主动向专委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制订有关政策时请专委会参加,听取专委会意见,为专委会活动创造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专委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校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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