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校园微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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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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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校园微博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校园微博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三峡大学校园微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宣传阵地,密切学校与社会、师生的互动交流,学校在新浪网与腾讯网开通三峡大学校园微博。为加强校园微博及微博群管理,确保校园微博高效、安全运行,依据国家、湖北省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微博包括学校主办的微博和校属各单位主办的微博,是学校统一建立的校园微博体系。 第三条 校园微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引导、信息发布、咨询答复等。微博具有高度透明的开放性、无限的参与性、快速的传播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校园微博主管部门和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资讯准确、回复及时、引导有力。 第四条 校园微博必须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诚信办网、文明办网,促进微博的健康发展,为学校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主办的微博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主管,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科负责日常管理和信息的发布。 第六条 校属各单位主办的微博须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其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并指定专人进行维护,负责微博信息的发布、更新、回应等工作。所发布内容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发布。 第七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科指导校属各单位微博管理工作。校属各单位微博注册成功之后,可加入“三峡大学校园微群”。地址:http://q.weibo.com/1962176 。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严把微博信息审批关,建立微博信息复查制度。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科负责对微博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进行监管。校园微博上不得发布、传播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三)损害国家荣誉、形象和利益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传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制贩毒品、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名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信息;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第九条 校园微博内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新闻网站和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校属各单位有需要通过学校主办的微博发布信息的,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交由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科发布。 第十条 及时更新微博内容,提高微博信息时效性。校园微博每日至少发布或处理回复一条信息,微博内容应尽可能做到原创。 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一条 建立微博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收集研判带有苗头性、倾向性、聚焦性的舆情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要予以制止、限制,发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建立微博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做好微博信息记录和统计等工作,定期做好总结与分析,探索和把握广受欢迎的微博群体、个体的共性特征,形成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处理微博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公众反映的相关信息通知到相关部门,并做出合理的回复。对简单咨询类问题,应当日作出答复;对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应当日向提问者初步解释未能答复原因,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整明确的回复。 第十四条 严禁利用校园微博处理个人事务或与工作任务不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帐号密码等进行安全加固,确保校园微博正常运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信息 微博 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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