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校园宣传阵地及文化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14-03-12 作者: 点击数: | ||||||||||||||||||||||||||||||
|
||||||||||||||||||||||||||||||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校园宣传阵地及 文化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校园宣传阵地及文化环境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
共印5份
三峡大学校园宣传阵地及文化环境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宣传阵地和文化秩序,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宣传阵地和文化环境管理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宣传及文化发展规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的高校宣传文化氛围。
二、校园文化标识管理 第三条 “三峡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各单位应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使用。 第四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许可,不得将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设计元素应用于商业活动和商业开发中,违者将追究其相关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新增加或变更的机构需制作单位、科室牌匾的,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由发展规划处按规定统一制作。
三、人文社科论坛管理 第六条 校内单位长期开设具有固定名称的人文社科类讲座、论坛的,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定期将开展活动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类人文社科类讲座、报告会,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讲座人、报告人身份,并对讲座、报告内容把关。
四、校园宣传阵地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创办、编辑、发行的报刊等内部出版物(学术期刊、工作简报除外),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并实行年审制度。各主办单位应明确责任人,规范日常管理,履行把关责任。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网络电视台、官方微博、微信、微视等网络信息平台的管理,网络舆情的收集,网络舆论的引导,网络文化建设等工作。各单位应按照要求负责建设和管理好所属二级网站。开设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平台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校园广播、校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校园网络视频节目由文学与传媒学院负责编辑、制作和审核。 第十一条 校园内所有宣传橱窗、宣传栏、展板、电子宣传屏等要确保主题积极健康向上,其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
五、校园文化环境管理 第十二条 凡在校园公共场馆新建人文景观、文化设施、宣传设施,其方案须报发展规划处和党委宣传部审核,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校内各类活动通知、海报等应张贴在学校设置的公告栏、广告栏内。确因工作需要悬挂横幅的,须由主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十四条 校外单位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教室举办人文社科讲座、论坛培训等,须由校内联系单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校内联系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校外单位在校园内拍摄电影、电视、商业广告或其它音像节目,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六、附 则 第十六条 相关申请表格请在校园网“新闻中心”“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文件内容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
||||||||||||||||||||||||||||||
【关闭窗口】 |
三峡大学信息公开网版权所有
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电话:0717-6392620 传真:0717-6395410
邮箱:xbc@ctgu.edu.cn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514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
部门:监察处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421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