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
||||||||||||||||||||||||||||||||||||||||||||||||||||||||||||||||||||||||||||||||||||||||||||||||||||||||||||||||||||||||
2018-10-26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hmd 点击数: | ||||||||||||||||||||||||||||||||||||||||||||||||||||||||||||||||||||||||||||||||||||||||||||||||||||||||||||||||||||||||
|
||||||||||||||||||||||||||||||||||||||||||||||||||||||||||||||||||||||||||||||||||||||||||||||||||||||||||||||||||||||||
三峡大校〔2016〕39号 三峡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工作,提高周转房利用效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周转房是学校租赁给无房教职工短期周转的住房,周转房属学校国有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条 周转房范围 三峡大学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学校划定的教职工集体宿舍;学校按政策购回已出售给教职工的住房。 为配合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学校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周转房作为人才周转房。学校回租教职工的私有住房在回租期间纳入人才周转房管理范围。 第三条 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周转房进行租赁调配管理。周转房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周转房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 第四条 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职责 1.根据学校房源、申请租房的对象及人数、住房现状等情况确定周转房安排的原则。 2.审议周转房租赁的实施方案。 3.宣传解释周转房租赁的有关政策规定。 4.研究决定对私自转让、转租、强占周转房、违章搭建及装修时破坏房屋结构者的处理意见。 5.各部门职责 人事处:负责提出人才周转房需求计划,负责人才周转房入住人员资格审定,负责安排人才入住。 发展规划处:负责周转房规划建设、维修改造,确保房屋正常使用。 财务处:负责从入住周转房人员的工资中代扣房租,统一纳入住房维修基金,专款用于住房维修和管理,按年度安排周转房管理费用预算;负责落实回租、回购房屋等相关经费。 审计处:负责回租房定价,审计周转房管理及使用状况。 保卫处:负责周转房的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违规占房予以清退。 后勤集团:具体负责周转房的管理,签订管理协议,办理入住及退房手续,负责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周转房办公室负责执行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以及零星房源的租赁工作。 第二章 周转房租赁 第六条 租赁对象 周转房租赁对象为宜昌城区内无房教职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人员,其中,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教授或专家等)安排租住人才周转房。 在我校已购、已租住房的教职工,不能申请周转房。 第七条 租赁原则 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分配管理实行“排队轮候”的原则。 人才周转房的分配由人事处安排,后勤集团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房产管理中心)实施。 第八条 租赁标准 已婚教职工可申请租住三室一厅、两室一厅的周转房,未婚教职工只能申请租住单间或一室一厅的周转房。 居住面积标准一般不超过下列标准: 1.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教职工居住标准为建筑面积18 m2/人(户); 2.具有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居住标准为建筑面积36 m2/人(户); 3.引进人才住房标准由人事处确定。 第九条 租赁程序 一、新进教职工租赁程序 新进教职工凭人事处出具的报到证明到房产管理中心申请租用周转房,房产管理中心视房源情况安排。 二、引进人才租赁程序 1.由人事处提出人才用房计划,房产管理中心组织房源; 2.引进人才向人事处提出住房申请,人事处根据引进人才相关情况进行排序,审核提出安排住房意见并通知房产管理中心; 3.引进人才凭人事处开据的《调入通知单》、《周转房安置通知单》,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申报周转房相关手续。 第十条 房租标准 1.学校成套周转房的租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目前按宜府办发〔1997〕179号文规定标准执行:1997年10月1日前竣工楼房每月1.30元/m2;1997年10月1日后竣工楼房每月1.60元/m2)。接待中心副楼集体宿舍、留学生公寓专家楼按2.50元/m2收取。如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的标准进行调整。 超过居住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格、建筑面积收费。市场价格暂定标准为5—20元/ m2(具体见附件)。今后如有调整由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 2.其他人员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按市场价格、建筑面积收费。 第十一条 租赁保证金 学校实行周转房租赁保证金制度。 教职工租住学校住房办理入住手续时,须同时办理用水、用电、用气、房内家具、电气设备登记签收手续。教职工租住集体宿舍时,交住房租赁保证金1000元;租住成套住房时,交住房租赁保证金1000—2000元(按住房面积确定)。 第十二条 教职工租赁周转房的租金从签订租房协议之日起计算。周转房租金由财务处从工资中扣缴,入住半个月内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按1个月计收。因自愿选择用现金支付房租而逾期不交租金者,学校终止租赁协议并收回住房。 第三章 周转房管理 第十三条 租赁协议 学校授权后勤集团房产管理中心管理学校周转房租赁工作,承租人必须与房产管理中心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共同遵守,以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 学校提供通水、通电、通气、门窗完好的周转房供承租人租住,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网络、电视、电话、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 第十五条 租住学校周转房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含外墙的颜色、外门窗、阳台、形状和扩大房屋原有洞口尺寸)、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塔、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擅自改造水电气、有线电视线路、网络、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6.占用、破坏绿化用地,损坏、涂抹园林建筑; 7.人为损坏周转房内的公共设施; 8.租住房仅限租用者本人使用,不得擅自调换、转租、转借(含亲属),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租房资格,勒令违规当事人限期退房搬出,居住问题自行解决。若违规当事人拒不退房搬出,则按市场租金的3倍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房租,直至搬出为止。 第十六条 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学校各项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情况的承租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承租人在周转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七条 租住人员必须服从后勤集团房产管理中心和所在楼栋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如发生违规行为,除应立即改正外,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承租人如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按《三峡大学住宅楼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申请审批。学校不承担任何装修费用及补偿,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否则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倍从其工资中扣除房租,直至自动恢复为止。 第十九条 因国家、省、市或学校统一规划及其他公共原因,学校需要收回住房的,房产管理中心将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按要求积极配合,按时将房屋交回学校。 第二十条 周转房房屋结构公共部位的维修和公共设施(包括室内主给排水管道、外墙、屋面)的维修由学校委托维修管理部门按规定执行,维修经费从学校维修经费中列支。其他维修由承租人自己负责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周转房的正常运转,学校每年从周转房房租收入中按20%的比例安排周转房管理费预算给房管部门,用于周转房日常管理及家具搬运、家具维修等日常零星开支。 第二十二条 关于强占住房的处理 对于私自强占周转房或应退而不退房者,及时报学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处理,必要时,将由保卫处采用强制措施退房。 第四章 周转房退房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期限为3年(200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租住公有住房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购买了宜昌市住宅、学校新建房(或二手房)者,应在承建方通知领钥匙(或拿到钥匙)第二天算起6个月内腾退租住的周转房;需延期租住的教职工(最多可延期3个月),到后勤集团房产管理中心办理租住手续,以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按市场价收取费用。为促进周转房腾退工作,延期3个月后仍不退房的,学校将无条件收回住房。 第二十五条 退房时,原承租人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结清水、电、天然气、网络、电视、电话、物业等费用,屋内设施损坏者需照价赔偿或修复。经房产管理中心和水电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退还住房租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退房时,原承租人和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到场,当面验收后将已腾空的住房交房产管理中心。如交房时已被人强占,视同原住户未退房,且按市场租金标准向承租人收取房租,从原住户工资中直接扣除,直至腾空为止。若原住户工资无法扣除,学校将强行收回住房。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调离学校,必须先退房,方能办理调离手续。确有特殊困难暂不能退房者,须交2万元押金,并委托1名校内在职职工做担保人,签订限期退房协议书。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逾期按市场租金标准从担保人工资中扣缴房租。学校根据情况由房产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住房进行清理收回,由担保人负责处理房内物品及相关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无条件退出周转房: 1.调离学校、辞职、自动离职; 2.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3.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4.出国(境)探亲超过6个月以上的; 5.公派出国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 6.私自转租、转借、欠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7.在周转房从事违法犯罪或违纪活动的; 8.其它由学校认定应退出周转房的情况。 以上人员须在1个月之内退出周转房,否则学校将采取强制手段收回住房,房租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结算时间以实际退房时间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对本办法执行中的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教职工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况的监督和举报由周转房办公室受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峡大校字〔2003〕138号)、《关于发布< 三峡大学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三峡大后管〔2006〕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周转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市场价格建筑面积收费计算表
|
||||||||||||||||||||||||||||||||||||||||||||||||||||||||||||||||||||||||||||||||||||||||||||||||||||||||||||||||||||||||
【关闭窗口】 |
三峡大学信息公开网版权所有
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电话:0717-6392620 传真:0717-6395410
邮箱:xbc@ctgu.edu.cn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514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
部门:监察处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421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