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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hmd 点击数:  
 索 引 号  hqjt-30/2015-1022001  发布机构  后勤集团  公开日期  2015-10-22
 文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10-22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查验制度

二、凉卤菜留样管理制度

三、猪肉、禽肉类物资取留样制度

四、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制度

五、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六、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七、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九、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管理制度

十、饮食服务中心卫生安全检查计划

十一、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食品采购查验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要求。

2.物质采购(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应在当年度合格供应商中选择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由食堂保管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7.食堂保管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检验采购食品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凉卤菜留样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要求,我校学生食堂的凉卤菜必须进行食品留样,特制定凉卤菜留样管理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专人保管。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学生食堂加工制作的凉菜和卤制品。

三、留样冷藏冰箱及盛放容器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配发。留样冰箱存放于各食堂凉菜间,应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凉菜、卤制品留样品种各不少于5种,每种食品留样量50100g。留样食品冷却后,用食品袋包装,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加盖、贴上标签,于制作当日上午1030前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五、留样食品冷藏温度为0-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处理。

六、留样食品必须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注明留样时间、留样品名、重量、留样人等,由留样人做好记录,食堂生产管理人员予以监督,中心办值班人员进行巡查,中心质检员不定时抽查。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八、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猪肉、禽肉类物资取留样制度

为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要求,我校学生食堂的猪肉、禽肉类物资必须进行取留样,特制定猪肉、禽肉类取留样管理制度。

一、取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专人保管。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取留样品种:各食堂及便民店每批次购进的猪肉(包括统装肉及分解的五花、瘦肉、排骨、肥肉、头皮肉、蹄膀等)、禽肉(整鸡、整鸭、鸡架、鸡鸭边腿、半片鸭等)和已绞好未加调味品的肉馅。

三、取留样程序:

1.各食堂荤食加工员负责每批次当日猪肉、禽肉类物资取样留存。

2.留存样品用封口袋密封,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品名、购进日期、数量、供应商家名称及动物检疫日期。标签上须由食堂负责人、荤食加工员及保管员三人签名。

3.中心质检员对各食堂留存的猪肉、禽肉类物资样品随机抽查提取,存入质检部专用留样冰箱内。

四、留样物资冷藏温度为0-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一周,时间超过后方可处理。

五、留样物资必须建立留样档案,由饮食服务中心质检部作好相关详细记录。

六、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或物品,留样物资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七、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八、相关说明:统装肉和带皮五花肉样品需盖有动检部门“合格”印章。腊肉和香肠肉类物资尽量不要购买,如因增加花色品种确需使用,须在正规商家定点采购。

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餐饮从业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餐用具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8.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

 

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食品原材料用的设备(包括厨刀、案板、切菜机、绞肉机、拌面机,各种盆、盘、筐等),由于它们与生料直接接触,受微生物污染的可能性较高,因而对这些设备、厨具的洗涤、消毒显得十分重要。

(1)  生食及熟食使用的刀具应分开,避免熟食被污染;磨刀最好每周一次,至少每个月一次。不常使用的刀具应保持干燥,宜涂上橄榄油(或沙拉油)以防锈,再用报纸或塑料纸包裹收藏。

(2)砧板  木质砧板新使用前应涂以水和盐或浸于盐水中,使木质发生收缩作用,使其更坚硬牢固。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再竖立让砧板两面均能接触风面,使其自然干燥;砧板宜分熟食、生食使用,如果砧板痕迹太多,最好刨平再用。

(3)抹布  用清洁剂洗涤,冲洗干净后晒干;也可使用漂白剂。

(4)肉类切割、绞碎机、脱皮机等烹饪设备的刀片应每日拆卸清洗。生锈部分可用15%的硝酸或除锈剂将锈去除后水洗。

(5)器具及容器 由于其种类与附着的污物不同,洗涤的方法也不相同。洗涤后必须将洗涤剂冲洗干净,再以热水、蒸汽或次氯酸钠消毒。若以次氯酸钠消毒,之后应以饮用水冲洗并干燥。金属制器易被次氯酸钠腐蚀,若有水分残留易使金属生锈;合成树脂所制成的器具吸水性低,材质软,易损伤,受损部分易附着食品残渣而成为微生物的生长场所,因此在清洗时应特别注意;塑料制的器皿耐热性差,不能用高温来消毒杀菌,因此这类制品最好以次氯酸盐或其他化学方法消毒。

(6)食物搅拌机、切菜机等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清洗部分包括背部、轴部、拌打轴、基座,清洗后利用空气烘干。每日清洗后,辅助力的轴部洞口应滴入56滴矿物油。

2.烹调设备和工具的卫生管理对于这类设备的清洁卫生要求主要是控制不良气味的产生,并提高设备的效率。这类设备如果洗刷不净,在烹制食物时能产生大量油烟和不良气味,特别是油锅、烤箱、烤炉等,如不注意清理油垢和残渣,厨房内往往会油烟弥漫。同时油垢和食物残渣往往影响烹调效果,并会缩短设备的寿命。

(1)炉灶开始清理前,将炉灶完全冷却,遮板以热又湿的布料擦拭;去除油脂,使用热的机器清洁水溶液,冲净再拭干;表面烧焦物用金属绒制成的刷子刮除;热源采用湿布拭擦,不可浸入水中。火焰长度参差不齐时,可将炉嘴卸下,用铁刷刷除铁锈或用细钉穿通焰孔。

(2)烤箱内部应用金属球或手刮刀清洗,不可用水清理。打开烤箱门,用沾有厨房用清洁剂的泡棉或抹布去除污渍,用湿润抹布擦净,再用干抹布擦干;烤箱底部有烧焦的物质时,将烤箱加热再冷却,使坚硬物炭化,用长柄金属刮刀刮除干净;将烤箱内用干抹布擦拭23分钟,应将水分完全去除,避免生锈。烤箱外部使用湿的清洁水溶液洗涤,再冲净、拭干,不锈钢要磨亮。

(3)微波炉烹调完毕,应迅速用湿抹布擦拭;用泡绵洗净器皿及隔架;用软布擦拭表面机体;不可使用锐利的金属刷刷洗,也不可使用烤箱用的清洁剂、喷式玻璃清洁剂、化学抹布、溶剂等擦拭,以避免机体上字体模糊,失去光泽或造成锈蚀。

(4)深油炸锅的清洗内锅以长柄刷擦洗,并用水和半杯醋冲净,煮沸5分钟,用水冲净并烘干,外部应擦拭或冲净。

(5)油炸器具宜用中性清洁剂辅助清洗。油温温度计使用后也应用清洁剂洗净,用柔软干布擦干。

3.冷藏设备的卫生管理

(1)冰箱内食物应生熟分开,分类存放;冰箱应尽量少开,每开一次应将所需物一起取出,减少冰箱耗电及故障率;冰箱至少应每周清理一次;各类食物应用塑料袋包装或加盖冷藏,以防止其水分蒸发;冰箱非存物箱,食物要冷却加盖才能放进冰箱,且要留有空间使冷气流通;放入及取出饮料时,避免倾倒在冰箱内,以免使冰箱具有不良的气味。有些酸性饮料如柠檬汁还易使金属受到侵蚀。冰箱内最好置入冰箱脱臭器,消除冰箱内特殊食品的气味,净化箱内空气。

(2)冷冻柜不可在太阳下直晒;冷冻柜内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食品应分小量包装后放入。

4.清洁消毒设备(洗涤池、消毒柜等)的卫生管理。每天及时清除清洁消毒设备上的污物和食物残渣,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只有首先做到洗涤机械和设备清洁卫生,才能确保被洗涤的餐具的清洁卫生。

5.储藏和输送设备的卫生管理

(1)橱柜、架子、推车、花架车等虽然不与食物直接接触,但却与餐盆、碗碟等食具直接接触,如不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则会间接地引起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因而也应予充分重视。

(2)餐具既要清洁又要卫生,二者缺一不可。必须先将食物残渣洗去,然后再进行卫生消毒处理;餐具经消毒后,应搁置在干净的架子上自然干燥,不能用抹布揩擦,以免重新污染。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必须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每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员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精神状况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痢疾;

6.观察餐饮服务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出来: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管理制度

(一)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泡、三洗、四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9.开餐时应关闭粗加工间对外大门,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三)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4.不得以掩盖食品原料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备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六)凉卤菜留样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要求,我校学生食堂的凉卤菜必须进行食品留样,特制定凉卤菜留样管理制度。

1.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专人保管。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2.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学生食堂加工制作的凉菜和卤制品。

3.留样冷藏冰箱及盛放容器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配发。留样冰箱存放于各食堂凉菜间,应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4.凉菜、卤制品留样品种各不少于5种,每种食品留样量50100g。留样食品冷却后,用食品袋包装,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加盖、贴上标签,于制作当日上午1030前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5.留样食品冷藏温度为0-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处理。

6.留样食品必须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注明留样时间、留样品名、重量、留样人等,由留样人做好记录,食堂生产管理人员予以监督,中心办值班人员进行巡查,中心质检员不定时抽查。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7.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8.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饮食服务中心卫生安全检查计划

为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中心成立卫生安全检查小组,轮流到食堂值班检查,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物品摆放、食品储藏、原材料存放、凉卤菜留样、卫生设施、操作流程、餐具消毒、设施设备、除“四害”装置、饭菜出售及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如下:

1.餐厅内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墙面、门窗整洁无污渍、灰尘。

2.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由正规厂商提供,索证齐全。

3.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4.餐厅的“三防”、“四害”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充分发挥“三防”“四害”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5.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6.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

7.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8.凉卤菜是否按规定留样存放检查。

9.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10.每月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消防知识的培训。

11.餐厅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做到持证上岗,发现有传染性疾病者,立即停止相关工作。

12.对干副原料等食品进行检查,对已经存在变质、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要立即清理并作相应的销毁处理。定期对餐厅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奖励,做得差的进行批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立即改正,对仍不改正的进行适当处理。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中心主任、书记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组员:中心各部门经理、食堂正副经理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报告集团分管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后勤集团负责落实执行;属中心管辖的,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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