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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dc 点击数:  
 索 引 号  bwc-16_Z/2015-0709002  发布机构  保卫处  公开日期  2015-07-09
 文  号  三峡大校[2006]2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
 著录日期  2015-07-09

三峡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宜昌市有关规章。

1.3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安全稳定及师生利益的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学校和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宜昌市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师生在校园内外溺水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气象、地质、雷电、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各级各类考试组织单位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及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本校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6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学校及有关单位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和及时、有效,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宜昌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党委和行政“一把手”是维护学校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决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并负责相关处置工作。

1.4.3加强排查,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小、抓早,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

1.4.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5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应急工作中拖延推诿、不听从指挥调度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造成的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三峡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和学生工作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产业集团、信息技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宜昌市党委、政府和湖北省教育厅请示或报告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三峡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应急办)设在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各类信息、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改进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协调、协助学校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学校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学校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并向领导小组负责;负责组织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挥部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详见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建立五条信息收集渠道加强预警信息收集:一是党委(校长)办公室通过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等广泛收集各种信息;二是学生工作处充分发挥学生信息协会的作用,收集学生中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三是信息技术中心利用学校网络系统的监控设备及软件,收集校园网上的各类信息和资料;四是保卫处充分发挥政保信息员的作用和办理各类案件的机会以及校园电子监控系统,及时收集师生中的各种信息和情况;五是各学院、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各种信息收集和整理。同时,学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日常安全预防,努力将各类不稳定苗头和事端处理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3.1.1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损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单位(学院、部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及阶段性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1.2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或学校应急办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和谎报。

(3)直报:发生Ⅱ级以上事件的,学校应急办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根据指示迅速报宜昌市委、市政府和湖北省教育厅。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学校应急办每天将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

3.1.3 信息报送机制

(1)报告程序

指挥部领导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学校信息收集网

学校应急办

事件第一发现在

宜昌市相关业务单位 宜昌市党委、政府 湖北省教育厅

(2)报告办法

严格执行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急信息报告后,经核实基本属实的,应立即按以上程序进行紧急电话报告,并按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要确保随时与事发单位(学院、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紧急电话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和学校应急办应当立即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根据预案要求和程序,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以及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本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力求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做到信息发布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建立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达到统一性、科学性。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统一由党委宣传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和决定执行,并随时与指挥部和学校应急办保持联络。校内外媒体采访统一由宣传部核定。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原则执行,具体应急响应办法详见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学校应急办和指挥部均有权统一调动学校所有设施、设备,特殊应急物资如防化、排险设备等由专人保管,保证其完好性和可使用性。

5.2 资金保障

根据学校财务预算制度,学校及财务相对独立的校属二级单位应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中,严格保障应急资金充足。

5.3 人员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是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一旦启动预案,确保能立即投入运行。学校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学工、后勤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校属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明确本单位(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人员。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4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 附则

6.1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应遵照执行,确保预案有效运行。

6.2学校机构分立、合并、撤销的,其职能由新机构或机构承担,其新机构或承担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6.3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和修订。预案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6.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学校发布的相关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分预案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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