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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dc 点击数:  
 索 引 号  bwc-16_Z/2015-0708007  发布机构  保卫处  公开日期  2015-07-08
 文  号  三峡大保〔2011〕2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稳定 风险评估办法 通知
 著录日期  2015-07-08

关于印发《三峡大学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三峡大学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为切实增强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促进校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民主决策、主动维稳,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研究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和维护稳定工作水平,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评估范围

1.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教育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调整;

2.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学校学科布局的调整;

3.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助学制度、学生就业工作的调整;

4.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的改革调整;

5.课程设置改革调整及考试、招生政策的改革调整;

6.高等教育机构学位授予权的审核(批);

7.教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改革调整;

8.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

9.学校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

10.举行体育文艺比赛、节日庆典集会等大型活动;

11.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评估原则和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在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责任主体都要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各个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是:政策的制定部门、决策事项的提出部门、审批事项的承办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启动部门、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牵头部门,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学校或上级主管组织指定。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2)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3)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对象和调整范围是否界定准确。

2.科学性评估:

(1)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2)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遵循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客观规律;

(3)是否符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4)是否正确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3.可行性评估:

(1)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

(2)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相应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基本具备;

(5)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不会导致相关地区、行业、群众的相互攀比。

4.廉洁性评估:

对重大事项决策有无涉及不公、不廉问题进行评估。

5.安全性评估: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起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2)是否可能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较重大的影响;

(3)对可能出现的治安和涉稳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对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它方面进行评估。

五、评估步骤

1.全面掌握情况。责任主体主要对拟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评估对象(重大决策、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活动)的有关基本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2.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到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列入评估的六个方面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召开校园稳定风险评估会、听证会。

3.制定维稳预案。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操作的原则,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4.编制评估报告。根据前一、二、三项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

5.建立备案制度。学校维稳办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必要时,学校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评估报告形成后,应报当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送当地维稳和信访部门备案。

六、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

1.组织领导。学校主要领导是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2.纳入考核。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及综治、维稳工作考核范畴,作为各单位(部门)当年安全、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责任追究。学校维稳组织要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造成决策失误,或在评估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对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而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

七、其它

1.本办法由三峡大学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稳定 风险评估办法 通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05月16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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