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修改)
|
||||||||||||||||||||||||||||||
2023-11-06 作者: 点击数: | ||||||||||||||||||||||||||||||
|
||||||||||||||||||||||||||||||
三峡大学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 风险评估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把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使各项重大决策成果惠及广大师生员工。 (二)民主公开。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科学评估。坚持从实际出发,依照客观规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四) 分级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二章 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党委负责管理全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审议并决定相关事项是否进行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 学校成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学校领导(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专职党委常委) 成 员:党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政策研究与法规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学生处、团委、保卫处(保卫部)、老干部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财务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后勤保障服务部、学校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风险评估由重大决策提出单位承办,重大决策提出单位承担项目主体责任。重大决策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为风险评估承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协助、配合风险评估承办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承办单位难以确定的,由学校或上级主管组织指定。 第三章 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影响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与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如下事项: (一)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及学校改扩建、迁建等重大基建工程等; (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 (三)学校招生政策、收费政策、学生资助政策、学历学位政策的重大调整; (四)涉及教职员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职称评审、人员聘用政策的重大人事制度调整; (五)学校的筹融资计划、对外投资、重大经济活动以及学校重大资产处置等; (六)校内重要资源的转让出售、出租出借、授权经营项目; (七)涉及公共安全的赛事、庆典等重大活动安排;校园安全稳定和发生人员伤亡等各类重大案(事)件的处理; (八)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措施、重大事项;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上级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政策调整、利益调解的法律政策是否充分,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反映了大多数师生员工的意愿,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兼顾了师生员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 (三)可行性评估。是否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师生员工的利益,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评估。决策事项的制定出台和实施是否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的稳定风险,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是否存在其他安全稳定方面隐患。 第四章 风险评估程序 第九条 风险评估须对决策事项进行全面分析论证,采取专家论证、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听证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准确预测和科学评估,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确定风险等级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第十条 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当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风险评估事项、风险评估分析论证(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分析)、风险评估结论(风险等级)、对策建议等;评估确定为高风险或中风险等级的,应同时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报告由重大决策提出单位报送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重大决策提出单位向学校提交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的请示报告时,须同时附上《三峡大学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三峡大学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批表》(见附表)。 第五章 风险评估的运用和责任规定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将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重大决策提出单位应将风险评估作为出政策、上项目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及平安建设工作重要内容,作为各单位(部门)当年安全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对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而引发不稳定问题,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查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三峡大保〔2011〕2号)同时废止。 |
||||||||||||||||||||||||||||||
附件【《三峡大学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修改)》(三峡大校[2023]28号).doc】 |
||||||||||||||||||||||||||||||
【关闭窗口】 |
三峡大学信息公开网版权所有
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电话:0717-6392620 传真:0717-6395410
邮箱:xbc@ctgu.edu.cn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514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
部门:监察处
地址:三峡大学行政楼421室
信访值班室电话:0717-63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