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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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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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宜昌市和西陵区清除违法建设行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在全校范围及教职工住宅小区内开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任务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 以下简称“清违行动”),全面清除学校范围内积存违法建设,切实改善校园及教工小区师生员工及民居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大学校园秩序,同时为宜昌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和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做出新的贡献。 二、行动范围 主校区公共区域及住宅小区、南片校区、金家台小区等校属区域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等,都属于清理范围。 三、行动阶段 (一)宣传发动(2022年3月1~31日)1.全面宣传发动。学校召开“清违行动”动员会,确定时间节点,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向教职员工和管理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宣讲开展违法建设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督促本单位教职员工和管理对象填报《三峡大学违法建设情况登记表》。 2.开展自查自拆。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教职员工和管理对象就违法建设开展自查自拆。对于租赁违法建设的住户,各单位、社区迅速上门动员,限期搬离,点对点对违法建设实施人送达“清违行动”政府通告,宣讲“清违行动”相关政策,引导违法建设人开展自查自拆。 3.依法下达决定。在摸排违法建设“一户一档”信息基础上,对违法建设事实清楚的,通过政府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将由政府予以公告,并采取相应“清违”措施。 (二)全面攻坚(2022年4月1日~9月30日) 1.突出重点。以党员干部带头拆违为重点,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以少数带动多数,全面自查自拆;以老旧小区改造(云锦小区、主东及主西家属区)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分片分步推进,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违法建设问题,做到“对标对点、逐项销号”。 2.有序推进。遵循“自拆为主、助拆为辅、强拆兜底”的原则,对当事人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停供水、电、气,集中力量依法强制拆除。按照市、区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60%,9月20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 90%。 3.分类处置。对个别可能因拆除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违法建设,报请学校清违领导小组和区“清违行动”领导小组核定和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拆除。 (三)总结收尾(2022年9月21日~12月31日) 对剩余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报市、区“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力量集中攻坚,采取“一户一策”等措施,力争违建“清零”。同时开展“清违行动”回头看,以校园区域、小区楼栋逐一开展违法建设查漏补缺,确保违法建设“清零”目标的实现。 四、工作机制 成立三峡大学清除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校长王炎廷任组长,党委常委张锐任副组长,党(校)办、纪委、组织部、校工会、人事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老干部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清违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违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清违行动”落到实处,并明确一名清违信息联络人,分阶段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任务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工作专班要负责组织实施校园内的具体清违工作,并联合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等组成多个工作小组,开展入户走访、宣讲政策、摸底调查等一系列工作。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单位要重点抓好本单位员工和管理对象“清违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按市、区统一进度要求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格考核奖惩。学校将各单位落实“清违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各单位应将“清违行动”工作纳入本单位教职员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考评中;学校对于各单位在“清违行动”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推进迟缓,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清违”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三峡大学违法建设情况登记表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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