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老年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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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yyp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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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三峡大学老年协会(即三峡大学老年教育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三峡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按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非营利性社会群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组织学校离退休人员,为加强“三个文明”建设,贯彻“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维护学校稳定,创建三型校园,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贡献力量;为发挥离退休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丰富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促进离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方针,履行应尽的职责。 第四条 本会接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接受湖北省高等学校老年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党委反映高校离退休教职工的情况、意见、建议;维护高校的稳定和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组织、动员全体离退休人员参加各项“老有所为”活动,促进搭建“老有所为”平台,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优势、知识优势、经验优势和时间优势,在关心下一代及支持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落实离退休人员“老有所教”。 四、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及老年人力所能及的各种有意义的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宣传学校老年人员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组织交流经验。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本校离退休人员; 四、必须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参与本会有关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情况与合理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党委审查通过,一般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理事是在民主推荐酝酿的基础上,由会员代表大会超过半数以上会员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和奖罚; 六、决定协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协会内部各种管理制度; 九、决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协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协会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老年事业,热心为离退休人员服务;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副秘书长由老同志担任,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正、副会长及正、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常务理事会会议及会长交办事项;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本部分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本部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协调各分会开展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三、总结本部工作,提出次年活动内容及工作计划; 第五章 协会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老干部处安排经费预算; 二、校内各单位及社会各界资助、捐赠。 第二十六条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本协会财务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专款专用,在老干部处单独记账。 三、经费用于协会自主活动;其他支出; 四、报销单据需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经协会负责人和经手人共同签字。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报请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协会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建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支持学校老年工作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过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即行废止。
三峡大学老年协会 2019年5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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