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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7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dm 点击数:  
 索 引 号  lgbc-30/2015-0707001  发布机构  老干部处  公开日期  2015-07-07
 文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离退休职工
 著录日期  2015-07-07

三峡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是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教职工是党的宝贵财富,在我校的建设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总要求,从新形势下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特点和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以学习和思想建设为重点,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自身素质;以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为立足点,自觉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从实际出发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一般按居住地相对集中,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设置。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离退休教职工党委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每四年换届选举一次。

第四条  要把党性强、威信高、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身体健康的党员推选到支部委员会中来。要由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支部委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进行补选,以保证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健全。

第三章  党支部的职责

第五条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的决议。团结组织和带领党内外离退休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六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在离退休教职工中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在全体离退休人员中贯彻执行。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结合实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分析和认识形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七条  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要倡导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积极参与社会的公益性活动,并在各项公益活动中,进一步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人退岗思想不褪色,保持革命晚节。

    第八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主动联系党内外老同志,及时向上级组织或行政部门反映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和反映离退休教职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等工作,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九条  积极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谏言献策。为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五型校园”建设做出应有的奉献。关心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量力而行做好联系学生党支部工作。

第十条  坚持党支部带片工作机制,实行支部领导下的片长分工责任制。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学习时事政治、科学文化知识和健康保健知识。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对符合党员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推荐,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党支部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作好支部工作总结。负责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抓好支委会的班子建设。主持支委会工作,指导支委会其他成员开展工作。

3、加强支部与片区的工作联系,了解掌握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反映群众呼声,做好党内外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组织委员职责

1、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发展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支部工作的记录和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3、加强支部党员与片区群众的联系,负责对要求进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4、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5、检查党员遵守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6、维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7、负责党费的收缴和基层组织年报。

8、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形势教育,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

2、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政治理论学习。

3、做好政治思想宣传工作,组织他们开展实施政治学习,积极配合片区开展文艺、体育活动。

第十六条  支委兼任片长职责

1、片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片区行政工作。

2、负责做好片区与支部的协调工作。

3、负责加强党员与群众的交流、沟通和联系,密切党群关系。

4、负责组织本片区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与完善组织生活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与群众交流会,征求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第十八条  建立学习制度。党支部要把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学校党委及党总支的安排拟定支部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合本支部离退休教职工特点的学习方法和内容。

    第十九条  为便于开展组织生活,对年龄较大的老党员和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送学上门等灵活形式,使他们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学校建设发展情况,密切与党组织的联系。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每年向本支部党员报告一次党费交纳及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坚持工作交流制度。党支部每年向党委和本支部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党员应向支部汇报学习和思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要建立工作档案,注意资料积累,做到会议记录、组织活动、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材料的完整性,对党务文书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离退休职工党总支负责解释。

 

 

 

 

 

老干部处(退休工作处)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老同志的作用,为“六个老有”牵线搭桥创造条件,为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创建“三型”校园作贡献。

三、做好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春节、老年节等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活动。根据就近、就地原则,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的参观游览。

四、管理好老同志活动中心,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及时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同志,对空巢家庭的离退休教职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六、关心老同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七、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合理安排老同志的有关费用,并按规定掌握使用。

八、配合离退休教职工的原工作单位,妥善处理好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的丧事和遗属安抚工作。

九、完成校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老同志方面的其他工作。

 

老干部处(退休工作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老干部处(退休工作处)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教职工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配合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各项政策待遇。

三、负责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领导离退休教职工日常的管理服务及重大节日走访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发挥离退休老同志作用的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六、负责对本处及离退休经费预算、开支、结算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本处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八、负责制定老干部处(退休工作处)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工作总结。

九、负责定期召开处务会,领导班子会议,布置检查工作,研究决定有关事宜。

十、负责离退休党总支工作,并对老年协会等组织进行指导与协调。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干部处(退休工作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做好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

三、负责对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管理及生病住院探望及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离退休教职工文艺、体育活动,开展有益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负责了解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按其职责范围,及时解决和办理相关事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的丧事安排工作。

七、在处长外出期间,代替处长主持全处日常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制定全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并实施、检查落实情况,负责起草处行文的文件、报告、请示等文秘工作。

二、负责全处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三、负责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对上对下、对内对外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负责处务会议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记录或文件。

五、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工作经费的管理与报销工作。

六、负责全处设备器材的管理,并与两区办公室主任分工协作共同管理使用好各类器材。

七、负责处网站的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

八、负责有关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分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公文的起草;收集、整理本区内有关工作信息;协助综合办公室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本区离退休教职工来信、来访、咨询工作;协助做好各类来信、来访的回复工作;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与要求,帮助离退休职工办理各种证件等工作。

三、组织协调本区内离退休教职工的文艺和体育活动。

四、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的服务及慰问;协助校医院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协助办理去世离退休教职工丧事的有关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区办公室及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报刊、杂志的收订工作和异地安置的教职工交办的医疗费的报销等事宜。

六、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服务和重大节日慰问费(品)的发放工作。

七、负责本区内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做到帐物相符。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员岗位职责

一、在党总支书记领导下,协助党总支做好对党员及基层党组织的管理、现状调查、分析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并提出建议。

二、在离退休党总支的领导下,向积极分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协助基层党组织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思想状况,协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及时向基层党组织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情况。

四、协助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材料的预审工作;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研究和总结,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的有关工作,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党费收缴及党内信息统计工作。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干部处(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认真贯彻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热心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工作尽职尽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四、虚心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工作方法,协调各方面关系。

五、坚守工作岗位,执行作息时间,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活动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在本区管理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做好活动室的管理及清洁卫生工作。

二、负责活动室的日常值班以及报刊收发、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协助做好办公室及活动室的接待服务,及时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与建议,帮助办理其它服务工作。

四、协助本区办公室做好每年报刊订阅工作。

五、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活动室暂行管理办法

活动室是离退休教职工日常活动的场所,为了让大家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娱乐环境,特制定活动室管理办法。

一、严禁在活动室进行赌博,提倡健康向上的娱乐氛围。

二、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三、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四、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与使用活动室器材,公用物品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带出室外。

五、保持健康和谐地公共秩序,尊重服务与管理人员的劳动。

六、活动室主要是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其它人员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活动室。

 

 

 

 

 

三峡大学关于职工丧事办理的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丧事从简的规定,为规范我校职工丧事办理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丧事办理原则

1、职工丧事办理应坚持从简的原则。职工去世均实行火葬,骨灰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安放,对提出不保留骨灰者,其骨灰要就地就近处理,单位不组织到外地撒放。

2、充分尊重和支持去世者生前有关丧事简办的要求,由家属办理,组织协调。

二、丧事办理规格

1、离休干部和厅级干部去世,由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发讣告,可在本地市报和校报及校园网刊登讣告;离休干部和退休厅级干部丧事办理由老干部处协调,在职厅级干部丧事办理由组织部协调,有关校领导和党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工会等单位参与,协助家属办理丧事。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分别报告省、市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去世干部生平由组织部撰写,并征求家属意见。

2、处级干部去世,可在校报及校园网刊登讣告。退休干部去世由老干部处负责发讣告,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在职干部由去世干部生前所在单位负责发讣告,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去世干部生平由组织部撰写。

3、高级职称职工去世,可在校报及校园网刊登讣告。退休高级职称职工去世由退休工作处负责发讣告,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在职高级职称职工去世由去世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负责发讣告,协助家属办理丧事;生平由人事处撰写。

4、其他职工去世,退休职工去世由退休工作处负责发讣告、撰写生平,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在职职工去世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发讣告、撰写生平,协助家属办理丧事。

5、学校不组织遗体送别仪式。若去世职工家属自己主办向去世职工遗体送别:去世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届时应参加;去世职工生前是离休干部和厅级干部,学校领导届时参加;若去世职工生前是民主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工作部负责同志届时参加。有关部门、单位可以以单位名义送花圈。

三、去世职工家属的走访慰问

1、离休干部和厅级干部去世,由老干部处或组织部负责协调对去世者家属的走访慰问,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走访慰问;退休职工去世由老干部处(退休工作处)负责协调对去世者家属的走访慰问,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走访慰问;在职职工去世由去世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协调对去世者家属的走访慰问,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走访慰问。慰问时,须向去世者家属宣传国家和学校有关丧事简办的有关规定,并商定协助办理丧事的有关事宜。

2、去世职工丧事办理费用(丧葬费、抚恤金、慰问金),由人事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去世职工家属在丧事办理中的有关交通费和花圈费等均在丧事办理费用中开支。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本着从简和有利丧事改革的原则办理。 

     注:老同志去世后,老干部处可以免费提供一辆大客车,一辆面包车,大客车供去世老同志的生前同事乘坐,面包车为学校相关单位参加人提供服务。

 

 

 

 

 

 

 

 

 

 

 

 

 

 

 

三峡大学离退休公用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离退休公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离退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公用经费的主要用途及发放标准

老年协会工作经费(含老年书画社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老年协会向上级协会缴纳会员费、参加相关会议及工作交流的差旅费、赴有关单位和部门调研老同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的食宿及差旅支出以及老协会长、副会长、及理事的交通及通讯补助。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关工委的各项活动及关工委成员的交通及通讯补助、参加相关会议及工作交流的差旅费、赴有关单位和部门调研相关工作的食宿及差旅支出。

各种健身、娱乐协会或兴趣小组工作经费、参赛费及参赛奖励:

(1)根据学校财力,经老干部处批准成立的健身娱乐协会,学校按会员人数每年给予2000—4000元的工作经费,经老干部处批准的健身娱乐兴趣小组,学校每年给予1000元的工作经费。

(2)受邀参加市及以上单位和部门比赛的,经老干部处批准后,可报销参赛费,在外地比赛的可报销差旅费,需要道具经费支持的给予每人50元的参赛补助。

(3)参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奖的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的奖励;获得市级一、二、三奖的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老年大学课酬及班长通讯补助:老年大学每学期开班数控制在15个以内,发放标准为任课教师课酬每次120元,各班班长每月补贴通讯费20元。

支部及片区工作经费:

(1)按每名党员每学期50元划拔给各党支部作为支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学期30元划拔给各片区作为片区活动经费。支部和片区活动经费下拨时由全体党员和片区成员签字,该经费包干使用,不再报销。

(2)给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兼片长每人每年800元的通讯及交通补助;给支部书记、支委兼片长每人每年700元的通讯及交通补助;给支委每人每年600元的通讯及交通补助。

(3)每年进行1次优秀老年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协会、优秀兴趣小组的评比及表彰奖励。

离退休人员大型活动费:由老干部处组织的春季趣味运动会、秋季棋牌赛、重阳节联欢会等大型活动,其场地布置费、道具购置费、奖品等据实报销。由老干部处每年组织1次春游或秋游或参观考察,承担春游或秋游的公司由学校通过招投标选定。

离休人员和厅级退休干部休疗养费:每年由老干部处组织1次离休人员和厅级退休干部休疗养活动,若确因年龄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的,经老干部处同意、学校批准后,每人发疗休养费800元。

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品):

(1)重阳节慰问金每人100元。当年满70、75、80、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增加200元。

(2)春节慰问金。离休干部和厅级干部每人600元;优秀党务、片区工作者按照每人100—200元标准发放慰问品。

(3)住院慰问金。离休及厅级干部慰问标准300元,其他人员慰问标准200元,首发癌症病人慰问标准500元。

(4)走访慰问常年居住外地离退休人员。离休及厅级干部慰问标准500元,其他人员300元。走访慰问工作人员差旅费据实报销。

(5)走访慰问常年居住在养老院离退休人员。离休及厅级干部慰问标准500元,其他人员300元。

离退休职工活动交通费:离休干部和厅级干部参加支部活动、片区组织的活动及其它公务活动可报销的士费或安排车辆接送。其他职工参加老干部处或校区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可安排车辆接送。逝世离退休职工在市区周边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的可安排车辆接送参加仪式的校内人员。

高龄独居离退休困难职工住院护理补助费。

各校区老年活动室建设费:包括活动室电话费、低值耐用品及棋牌购置费、报刊杂志费。

公用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每年2月由老干部处综合办公室根据学校预算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总额编制出当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执行计划,并提交给老干部处党委委员和老年协会正、副会长进行审议。由老干部处综合办公室向老干部处党委委员和老年协会正、副会长报告上一年度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并张榜公示。

各支部、片区活动经费分别由书记和片长审批,并由书记和片长安排1人负责经费的保管,1人负责帐务记录。支部和片区活动经费不得发放给个人。各支部和片区每年年终向党员和片区成员书面公布1次经费支出情况,并报老干部处办公室存档。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老干部处负责解释。

 

 

 

 

 

 

 

关于成立应急小组的通知

各支部(片):

为认真落实“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要求,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服务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个性化服务,让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及“双高期”老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得到及时、快速地帮助,奉献工作人员的爱心,现决定成立老干部处个性化服务应急小组。

组  长:处长   

副组长:副处长

成  员:工作人员

                         三峡大学老干部处

                          二00九年六月

应急预案(试行)

一、应急小组组织机构网络图

处长

副处长

副处长

文本框: 工作人员 文本框: 工作人员 文本框: 工作人员 文本框: 片区片长 文本框: 工作人员 文本框: 工作人员 文本框: 工作人员 文本框: 片区片长 

 

 

 

 

 

 

 


二、应急小组人员联系电话。

三、工作措施。

1、第一组人员(副处长、工作人员、片区片长)负责主校区;第二组人员(副处长、工作人员、片区片长)负责东中西区;

2、针对特殊老人的需要,专门实施个性化服务。

(1)空巢老人如突发重大疾病时,第一时间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如突发重大事件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或119,请求社会救助;并及时联系片区片长、应急小组人员,片区片长或应急小组人员在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特困老人如突发重大疾病时,第一时间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如突发重大事件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或119,请求社会救助;并及时拨打亲属、子女、片区片长和由应急小组人员电话,应急小组人员协助亲属、子女做好相关工作。

四、责任与义务。

1、应急小组成员接到空巢老人、特困老人的求助电话后,应尽快到现场协助救助相关事宜。

2、应急小组成员协助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处理突发事故,是人文关爱、个性化服务项目,应急小组成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应急小组成员不涉及经费事宜,为了保证有效救助事宜,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平时备一定的应急资金。

三峡大学老干部处(退休工作处)

                          二00九年六月

 

“首问负责  微笑服务”公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以精品的服务质量塑造品牌的服务形象,特制定老干部处“首问负责、微笑服务”公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接待老同志来访或有关人员来办理事务时(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负责解答或引导办理相关事宜,尽其所能为其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第二条 首问负责人在答复老同志来访、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首问负责人在接待老同志时,若其要求解决的问题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准确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不得找理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应主动为其联系相关部门或人员,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如果经办人员或领导不在岗未能满足老同志来访、来电要求的,首问负责人应对其所提问题及联系方式做好记录及时转告领导或经办人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者。

第五条 老干部处全体人员在接待老同志或处理事务过程中,应做到“微笑服务,言语温和,主动热情”,急老同志所急,解老同志所难,使其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六条 “首问负责、微笑服务”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全处人员共同遵守,接受广大离退休老同志监督。

三峡大学老干部处(退休工作处)

2009年4月25日  

退休手续的办理规定

退休手续:新退休人员凭人事处开具的三峡大学教职工报到表到老干部处(退休工作处)综合办公室报到,由综合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引导到其本人所在区域的办公室(主校区离退休工作办公或东中西校区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并划分所在支部(片),并告之支部委员和片长。

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其本人向退休前所在单位的党支部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分党委,将开具的组织关系交至离退休党委组织员。

 

 

 

 

 

 

 

 

 

 

 

 

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程序

一、政策依据

《宜昌市诚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二、受理条件:

1、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3、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需要同时具备以上3点才具备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资格。

三、所需材料

填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必须是宜昌市的开户银行、姓名存折号要清晰、银行卡需附上其交易凭条)。

四、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须填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并按规定在异地选择二至三家医保定点医院及异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此表一式三份,本人或参保单位、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科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事项属医保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医保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办理异地就医资格进行审核。

  (3)审批:按照办理条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审核专用章。

  (4)告知:将审批后的《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留存两份,并告知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报销手续及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划转时间。对未予批准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返还给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六、常见问题

1.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人员每年还需再申报吗?

答: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的人员,如申报安置地未发生改变不需每年再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申报手续,对其身份的认定将以宜昌市养老保险处退休人员管理科的资料为依据。如养老关系不在宜昌市的退休人员,每年12月底前将安置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生存情况证明寄到市医保处个人账户科。

2.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异地安置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确诊三天内将有关检查诊断材料通过传真或电话联系方式报市医保处核准。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医保证、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所发生的住院费用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传真电话:6770345      联系电话:6770052

3.异地安置人员医保个人帐户费用如何处理?

答:每年4、5月份将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划转到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帐户(请于5月底到银行查询余额)。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就医费用不再报销。联系电话:6770052

4.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

答: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医保处医审科申报,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

联系电话:6753586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443000)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三峡大学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进一步发挥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才资源在最大程度上有效利用,发挥我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作用,更好地推进科技兴校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鄂办发〔2005〕4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如何在科研活动中进一步发挥我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环境,在学校科研活动中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适应学校发展需求,结合个人志趣及专业特长,并从工作需要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出发,鼓励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引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为学校发展贡献才智和力量。

2.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学校对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实行校、院(中心、所)两级管理的模式。校、院(中心、所)可以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本人意愿以及健康状况选择离退休人员适当的工作方式。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学校科技预算政策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按《三峡大学科技事业费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入相关学院,各学院须按本单位规定让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关预算政策并给予适当倾斜。

(二)在学术决策方面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1.学校在科学基金立项和科研成果评审等方面,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评审专家。

2.学校在科技政策制定等方面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咨询专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承担科研项目

1.积极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科学咨询、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横向课题。

2.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各类三峡大学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和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参与各级各类纵向课题(课题发布单位有年龄限制的除外)。

3.经申报获得科研课题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平台条件,以确保项目如期优质地完成。

(四)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多出科研成果

1.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校内外各级科研奖励(上级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申请专利并享受相关专利支持政策。

2.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学校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

3.学校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并与在职人员一同享受学校著作出版基金有关政策。

(五)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交流活动

1.学校支持有一定声望和学术造诣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以上的重要学术会议。让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得以继续贡献自己的知识、经验、才智和力量,为宣传学校、扩大学校影响,在培育和扶持中青年学者等方面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

2.学校每年根据需要,邀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举办学术讲座等专业活动,发挥他们在培养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学校每年组织2至3场老专家学术讲座,各学院可根据需要不定期邀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六)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研平台建设

1.学校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到重点实验室(基地)进行科学研究。

2.各重点研究平台可请相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咨询专家。

(七)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于科学普及工作

1.科学普及是一项量大面广的持续性的社会性工作,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是科技知识的拥有者,传播科技知识是他们的神圣职责。

2.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专长,服务社会,以送科技下乡和科普知识义务宣传队等方式积极投身于科普工作。

3.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专长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离退休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及成果

费用资助的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和进一步规范老年科技事业发展,根据《三峡大学科技事业费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峡大科〔2009〕41号)、《三峡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科〔2006〕11号)文规定和老年科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离退休人员科技论文、学术会议、科技鉴定、报奖、专利、专著、学术兼职及交流等活动的相关费用报销额度和报销程序。

2、科技论文费用

1)署名为三峡大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凭期刊社发票全额报销,核心期刊认定采用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报销程序:论文作者原则上持论文原件和发票到老干处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实报实销,对于论文发表周期长需跨年度的论文可持录用通知和发票实报实销,论文正式出版后补充备案。

3、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1)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有英文论文被录用并公开出版的,其版面费和注册费全额报销;有中文论文被录用的,其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正刊或EI/SCI期刊增刊及以上的,其版面费和注册费可向科技处申请资助;其他发表在公开出版的中文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资助;其它参加无上述资助条件的学术会议,不予资助。

2)参加了会议交流且论文被ISTP/EI/SCI检索收录的,老干处资助每人次500元的差旅补助。

3)报销程序: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论文被发出,持会议通知复印件、会议论文集及论文复印件和发票到老干处办公室备案后报销;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论文被收录后需要资助差旅费的,持收录检索数据库网页打印件或检索证明和会议资料到老干处办公室核对备案后凭差旅票报销。

4、专利与专著

1)专利申请费校科技处已落实专项经费报销,老干处不再资助;非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持费老干处不予资助;非发明专利的维持费老干处不予资助。

2)第一作者的专著出版费经(一般不资助汇编类文集,但突出学术研究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集若需出版资助,一定要整理成专著形式)老协专家组审查同意后,老干部处向学校申请全额资助。

3)凡涉及到专利、专著申请的,到老干处办公室登记备案。

5、科技鉴定与奖励

科技鉴定与报奖实行费用限额、凭发票或专家签名表报销制,均与在职人员一样向科技处直接申请报销。

6、经老年协会科技部和老干部处批准参加无偿科技咨询服务的人员,除差旅费实报实销外,每人每天补足误餐费50元。

7、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老干处与老协科技部解释,并报科技处与财务处备案,未尽事宜由老干处与老协研究决定。

 

 

 

 

 

 

 

 

 

 

 

 

 

关于进一步发挥“五老”育人作用的意见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刻的人生感悟。他们长期从事教育工作,虽已从教学、科研、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岗位上退下来,但与青年大学生有着深厚的情感联系,他们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在深入细致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教党〔2009〕20号文件、湖北省高校工委〔201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五老”人员在学校育人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性质,明确工作任务。

学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并有在职同志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的方针,配合主渠道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关工委是“五老”在学校育人中发挥作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二、建立健全机制,为“五老”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2008年学校成立了关工委,关工委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和四位副主任都由退休老同志担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了一办四组的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老干部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组、教学视导组、校园文化建设组、心理健康咨询组,四个小组的组长分别由四位副主任兼任。四个小组是聚集离退休“五老”人员的组织机构,也是关工委常设的工作部门。除此之外,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可建立常设岗位,如教学视导员、心理咨询员、学生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学生党建组织员(组织员助理)、校园文化辅导员(在校团委设岗)等。根据育人活动的需要,职能部门和学院还应建立一些非常设岗位,开展活动时临时组织人员参与。

三、确立载体,建立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

根据我校育人的要求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的需要,关工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五老”工作队伍,为育人工作提供资源。学生党建组织员队伍,要当好学院组织员的助手,协助做好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及发展过程的材料审理、质量把关,确保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教学督导员队伍,负责教风、学风督查,协助抓教学质量的提高。心理咨询员队伍,通过心理健康咨询讲座,以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学生辅导员队伍,指导大学生理论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的思想教育,分别为学院聘任的理论学习辅导员和学生公寓思想建设辅导员。校园文化宣传员队伍,组织有文化艺术特长的老师设岗在校团委,辅导和组织大学生文化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四、开展活动,力求取得好的成效。

关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要把公益性活动和非公益性活动相结合,大型集体活动和小型分类活动相结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为大学生义诊和心理健康咨询活动,举办1-2场大型广场文化活动。

其它由各个小组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安排,以及相关学院育人工作的需要来组织开展活动。比如,离退休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开展结对互联活动,引导大学生思想建设,组织老专家、老教师对青年大学生进行辅导帮助;组织有文化艺术特长的老教师对大学生才艺、文化娱乐活动进行辅导、帮助;组织心理健康咨询专家为大学生常年开设心理咨询;组织老教师进公寓做辅导员,在学生居住小区开展一些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活动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五老”发挥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五老”在学校育人中的作用,需要学校党委的关怀,需要学校关工委的组织协调,同时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学院的大力支持。除关工委组成人员外,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还应明确兼职人员作为关工委的联系人。学校关工委每次会议应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联系人参加。除在会上明确开展活动内容外,会后关工委各工作部门应加强与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密切联系,共同拟订开展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关工委工作上下形成网络,使各项育人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特色、有效果。

六、给予适当补贴,发挥并保护好“五老”参与育人的积极性。

既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在育人中的作用,又要保护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的积极性。因此对参与育人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给予适当补助。其补助应视参与活动人员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公益性、非公益性,经常活动与非经常活动等分类确立标准。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三峡大学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教师

在育人工作中的作用的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进一步有效利用我校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我校离退休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鄂办发〔2005〕4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发挥我校离退休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离退休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作用,各学院应创造条件使离退休教师在保持身心健康的同时,继续为育人工作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二、学校成立校教学视导团,聘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学术思想敏锐、及时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教学研究成果信息、热心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离退休教师担任视导员,加强对教学、教学管理、学风的视导工作。各学院在成立院级教学视导组时,也可聘请离退休教师参加。

三、学校在教研立项和教学成果评审等方面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的离退休教师作为评审专家。

四、学校在制定重大教学改革方案时聘请离退休教师作为咨询专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发挥离退休教师在质量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聘请离退休专家参与质量工程有关项目的建设,评审质量工程项目,听取专家对质量工程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学院应积极聘请离退休教师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七、鼓励离退休教师积极参与学院的教材建设,参与或指导青年教师编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特色的教材。

八、发挥离退休教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中的作用,聘请离退休专家参与心理健康、心理咨询工作和学风建设,指导大学生文体科技活动,担任辅导员等工作。

九、学院应积极聘请离退休教师指导大学生就业、社会实践,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十、鼓励离退休教师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学校及独立学院的教学工作。各学院和独立学院因缺少师资落实不了的教学任务可优先聘请离退休教师承担。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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