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三峡大采〔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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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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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及相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不能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供应商。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需要的,采购人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由于采购人缺乏合理规划导致项目具有紧急性的,不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情形。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只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开招标失败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学校须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且不得对原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实质性修改。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与审批 (一)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采购项目承办单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填写《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经相关负责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采购与招标中心,并提交如下材料: 1.单一来源采购基本情况审核表。 2.论证材料。3名以上专业人员分别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具体论证意见。 3.市场调查。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市场竞争、供需环境、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对调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是否具有唯一性的市场调查结论。 4.价格测算。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购人可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科学测算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支出,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说明或者同类合同市场报价记录,确保达成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5.采购项目承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意见。 6.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符合“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工程的,承办单位须提交分管校领导对其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认定签字或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的认定文件。 7.采购与招标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采购与招标中心收到采购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完备性进行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通知规定的,采购与招标中心将及时通知采购项目承办单位修改补充;申请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与招标中心将及时把不予批复的理由告知采购项目承办单位。 (三)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明确,依据充分合理,意见不明确或含混不清或者依据不充分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期,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各方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与招标中心不予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经公开招标后投标人只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 2.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论证意见。 (五)因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采购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能充分说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原则上应当通过公开竞争采购方式接受市场检验,确因项目的特殊性没有其他供应商符合条件或者愿意投标的,可按照上述要求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六)使用财政性资金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由采购与招标中心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则提交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报财政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由采购与招标中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峡大学门户网站招标信息栏目同时转载。若公示无异议,则提交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组织实施。 (七)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标中心在三峡大学门户网站招标信息栏目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由采购与招标中心报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相关责任及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项目承办单位是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一责任人,依规承担主体责任,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二)采购项目承办单位应当选取熟悉采购项目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业人员不得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专业人员必须独立发表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不得以项目延续性、供应商熟悉情况或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等理由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专业人员对出具的论证结论负责。 (三)采购与招标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省财政厅要求从严审批,并与学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属单位分散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照《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三峡大采〔2019〕3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格式范本
三峡大学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单一来源采购基本情况审核表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招中心填写)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三、公示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省财政厅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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