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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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jk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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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三峡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招生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三)审核、确定参与招生考试相关工作人员资格;
第三章 招生简章
第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录取等信息的有效形式。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服从于学校的招生需要,制作要科学严谨,真实准确。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由招就处拟定,报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 招生简章内容一般包括:学校简介、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项目、报考办法、专项水平测试办法、录取原则等。
第四章 专项水平测试
第七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
第八条 专项水平测试参与人员资格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专业水平测试业务、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身体健康。
第九条 专项水平测试的成员每个科目不少于3人组成。
第十条 测试项目按照我校获批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项目进行,测试(考试)方案由体育学院制订,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测试组各位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评分过程不得相互讨论,评分结束后,将评分表交招就处。
第十二条 测试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成绩。
第五章 文化水平考试
第十三条 文化水平考试按照运动员获得证书等级的不同,分为参加普通高考和学校单独组织考核两类。参加国家普通高考的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组织进行考试。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可免予参加高考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文化水平的考试。文化水平考试由招就处负责组织,聘请省级重点高中的教师参与命题考试。
第十五条 招就处将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并在教育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后,按相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考试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相关考试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加当年度的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按规定履行职责,分工协作。严格遵守考试的各项纪律,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不得收受财物,不得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宴请,不得擅自向考生和考生家长做出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招生考试人员的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三峡大学招就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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