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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zw 点击数:  
 索 引 号  syszcgl-11_B/2015-1014011  发布机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09-09-01
 文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闲置物资设备 调剂 使用 管理办法
 著录日期  2009-09-01

三峡大学闲置物资设备调剂使用管理办法

三峡大资〔2009〕6 号

 

为充分利用校内现有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发挥闲置物资设备的作用,做好闲置物资设备的调剂、处置工作,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闲置物资设备是指:

1.因教学、科研工作等的变化,较长时间内不再使用的物资设备;或者因升级换代替换下来的性能良好、运转正常的物资设备;或者因性能下降,不能在原定用途上继续使用但又不符合报废条件的物资设备。

2.购置后未投入使用且时间超过一年的物资设备。

3.无使用记录,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短时期内无使用计划的物资设备。

4.长期闲置的其它物资(含耗材)设备。

5.满足教学需要后,富裕的暂不使用的物资设备。

第二条 学校建立闲置物资设备调剂系统,作为各单位发布调剂闲置物资设备的平台。各单位应定期对所保管和使用的物资设备进行盘点,充分利用该调剂系统及时发布闲置物资设备调剂有关信息,做好闲置物资设备的调剂工作。

第三条  闲置物资设备的调剂,按先单位内部、再校内其他单位的原则进行。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统一审批各二级单位间的调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各单位在采购物资设备之前,应首先考虑利用校内闲置物资设备。凡能够在校内调剂使用的物资设备原则上不得新购。

第五条  本单位内部难以调剂使用的闲置物资设备,应无偿调剂给校内其他部门使用,调剂程序如下:

1.申请调出:经调出单位领导同意,资产管理员在闲置物资设备调剂系统上发布本单位的闲置物资设备信息,登录方向为调出发布。

2.申请调入:经需用单位领导同意,资产管理员在闲置物资设备调剂系统上预约需用的闲置物资设备,登录方向为调入预约。然后根据系统提示转入“三峡大学资产管理系统”提出相应的调配申请。

3.调配手续:经资产处审核后,调出单位负责清点移交,需用单位负责接收,资产处负责协调,并凭调配双方领导、资产管理员和领用人签字的调拨单调整资产账薄,同时学校资产管理员在闲置物资设备调剂系统上确认。

4.实物移交:交接双方应做好清点及验收工作,包括对设备配件、附件、技术资料、保修卡等有关物品的验收。建立了设备档案的,同时进行档案移交。

第六条  资产处有权根据有关单位的实际需要直接调拨闲置物资设备。

第七条  学校将加强对已购物资设备使用效率的考核,并与各单位目标考核挂钩。对购置的物资设备长期闲置不用的,要追究申购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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