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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zw 点击数:  
 索 引 号  syszcgl-11_B/2015-1014012  发布机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06-10-01
 文  号  三峡大校〔2006〕36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大型仪器设备 维修费 使用 管理 办法
 著录日期  2006-10-01

三峡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峡大校〔2006〕36 号

为了保证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学校设立“三峡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功能开发等工作。为管理、使用好该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费的用途和范围

1、本经费使用对象为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

2、用于上述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技术改造、功能升级等。

3、优先考虑资助管理水平高,对校内外开放共享,使用效益比较突出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维修费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单位填写《三峡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

2、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维修内容进行论证,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金额。

3、申请使用资助维修费在2万元以下,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专家论证报告提出建议,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三、维修费的管理和使用

1、维修费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使用。

2、根据设备的开放和使用效益考核情况,学校一般负责仪器设备维修费的30%~70%,余款从申请单位自筹经费中解决。

3、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批准后,设备维修费在5万元以下,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进行设备维修项目商务的洽谈,签订维修合同。设备维修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学校监督部门参加设备维修项目商务的洽谈,签订维修合同。

4、维修完毕后,单台件设备维修费在5万元以下,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设备使用单位按维修合同逐项验收。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验收。

5、维修项目验收后,凭维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经设备及国有管理处核准后,方可到学校财务部门报帐。

6、学校每年对维修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使用好、有成效的仪器设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给予精神及物资奖励。

7、学校和学院对每年使用维修经费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果没有按时完成维修任务,或维修后未达到正常运行机时数,学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维修费的申报资格。

8、学校对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不负担其维修费。

9、维修费实行专款专用。

10、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学年度末公布维修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四、附则

1、本办法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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