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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01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zw 点击数:  
 索 引 号  syszcgl-11_B/2015-1014002  发布机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00-10-01
 文  号  三峡大设字[2000]0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仪器设备 管理 办法
 著录日期  2000-10-01

三峡大设字[2000]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三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是指单价达到规定金额、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物资。按照国家教委十六项分类: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陈列品、工具量具、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被服装具、牲畜通称为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要遵循“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有一位校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设备及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供应工作,各院、系、部、职能处室及其它资产占用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四条  所有仪器设备都是国有资产,不论购置时的经费如何(含自筹、捐赠等),其所有权都属学校,必须按学校有关的规定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转让和处置。

第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学校应积极组织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

学校应选派德才兼备、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有计划安排他们学、培训,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投资效益。在仪器设备选型论证、申请购置、到货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帐卡管理、维修改造以及报废处置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学校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需求计划,应由各院系部实验室、行政处室及后勤、产业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部、处室一级领导签署意见后,属教学系统的报教务处汇总需求计划,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购置计划;属机关、直属单位和后勤、产业等部门的报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制定购置计划,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如属国家专控商品应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计划外临时需要的仪器设备,亦应按上述精神,办理相应手续和审批。

凡未经批准而自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验收,财务处不予核销。

第九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需求,必须提出专题论证报告,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使用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论证小组,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逐项评议审查,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自制仪器设备(含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也必须有申请计划,并对其设计进行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论证,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给予以验收入账。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购置,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施,具体购置办法参照《三峡大学关于购置仪器设备的暂行规定》执行。

尽可能采用合同订货、招标等方式进行。应充分发挥批量购买优势,争取优惠价格,要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技术力量雄厚和售后服务良好的定点厂家或公司订货。

对于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先提出采购方案,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用户共同采购。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订设备计划的重要依据,学校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准确掌握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分布情况和使用现状,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为学校制定计划和领导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当好领导参谋。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是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重要手段之一,学校要在人力、技术和设备上做好安排,不断提高计算机管理水平。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应该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如期报送各统计报表和报盘。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完好率,提高利用率。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使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验收办法按《三峡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货物收到后,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使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开箱对品种和数量进行清点,同时安装调试,并进行技术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供方联系处理。学校领导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对于大型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的验收,要由校领导、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验收,同时写出验收报告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使用单位保存。

对于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对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并完成索赔工作。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其精度的性能。

对于锅炉、电梯、汽车、压力容器、无线设备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地方有关部门的定期检审。

第十七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仪器设备维修由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维修申请单、说明原因,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般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卸、修改,如确需要,应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派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要做到上机人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同时还要建立设备技术挡案(包括出厂资料、订购合同、使用记录等)。

大型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必须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实验室主任(行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大型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需要修理时,责任人要及时写出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修理方案,报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经技术鉴定和批准后实施。

大型和精密贵重仪器发生重大事故时,当事人不得擅自处理,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重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力对于使用多年,性能落后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改,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其技术、经济和效益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后实施。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二十条  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其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能考核指标,加强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仪器设备管理的模式,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一条  加强仪器设备帐、卡管理,新购设备要及时办理验收出库单,由领用人签字,设备及资产处对其进行校内统一编号、建帐、建卡。坚持定期对账,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校内转移、调拨必须到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应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转移、调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坏、丢失等固有资产流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一般仪器设备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和不同使用要求,到合理选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时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需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精密贵重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用的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收回或调剂使用;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开展正常的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第二十七条  设备及资产处负责废旧物资的统一处置,使用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仪器设备报废规定及处理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按《三峡大学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对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惩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和节支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具体办法按《三峡大学设备管理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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