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新增资产配置流程(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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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7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zw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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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新增资产配置流程(暂行)
为提高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水平,实现资产的科学、合理配置,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制定了《三峡大学新增资产配置流程(暂行)》。 新增资产配置包括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新增资产采购两个主要环节。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申请配置固定资产的,都必须按要求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依据省财政厅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采购。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 3月中旬,确定下年度学校新增资产配置日程安排。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月下旬,初步确定下年度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单位)。预算若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责任单位:财务处 4月上旬—6月中旬,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财务处确定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控制额度分解任务、调研、论证(含“三大项”论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在6月份最后3个工作日以内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全口径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及“三大项”论证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文件等相关支撑材料。为避免信息不畅导致重复建设,教学、科技、学科、人才等项目论证时应分别邀请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参加;若新增资产配置项目涉及更新、改造等资产处置内容,新增资产配置论证与资产处置论证应同步进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资产处置论证结论进行审核。 各职能部门(单位)分工如下: (1)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校本级和各单位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及汇总。 (2)教务处负责校本级和各单位本科教学设备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及汇总上报。 (3)研究生院负责校本级和各单位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及汇总上报。 (4)人事处负责校本级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及汇总上报。 (5)科技处负责校本级和各单位科研项目、“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及汇总上报。 (6)发展规划处负责校本级和各单位后勤保障、房屋及基础设施维修、校园建设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及汇总上报。 (7)信息中心负责校本级和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及汇总上报。 (8)图书馆负责校本级和各单位纸质和电子图书文献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及汇总上报。 4. 7月至8月上旬,全校全口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5. 10月中旬,根据“一下”文件和下一年度学校部门预算情况,核定全校“二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 责任单位:财务处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职能部门根据财务处核定的额度,对“一下”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保持不变或核减,不得调增。确因特殊情况需调增的单位,必须理由充分(附上级相关文件依据)。调整后的方案(含额度内的进口产品论证材料)在11月8日以前报给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11月中旬,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二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数据,配合财务处完成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6. 12月至次年3月,省财政厅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获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分解反馈到各职能部门(单位)、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7. 整理经财政厅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方案中的进口产品论证资料并汇总、上报。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8.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非政策性等不可预见性事项原因原则上不得追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确需追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其流程及责任单位同上。 二、新增资产采购审核 1.申购单位在获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额度内,经相关论证、负责人审核后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提交采购申请。 2.各职能部门审核(预算归口审核、职能审核、“两用物资”等专项审核),责任分工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阶段相同。 3.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检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论证、审核、省厅批复(主要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口设备、房屋、汽车、单价在20万及以上设备等)是否齐全。不齐全则不得采购;若齐全则进入采购流程,严格按审核标准进行采购。 4.各职能部门(单位)应加强与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的信息交流工作,监控本部门(单位)获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获批预算额度内的调整。跨部门(单位)预算额度内的调整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统筹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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