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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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zw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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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管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范围、分类 低值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单价在200元及以上,但不足1000元(专用设备不足1500元)的物品,如:仪器、仪表、文艺体育用品、教具、工具、量具、器具等物品(低值品分类目录及范例见附件1)。 单价不足200元,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且批量购置达到1000元及以上的物品按低值品验收建账。单价不足1000元,且批量购置达到10000元及以上的低值品按固定资产验收建账。 学校对部分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品,如打印机、照相机等列出目录清单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按固定资产验收建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品清单见附件2)。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及一次性消耗品等。 第二条 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购置 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使用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其他资金,在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必须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进行政府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进行学校采购。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按照《三峡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大采〔2014〕1号)及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低值品的验收和报销 各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为实物验收人,依据采购主管部门、本单位经费负责人的审批意见、采购合同(清单)进行低值品的实物验收,并通过“低值品管理系统”建账。各单位分管资产的领导为验收审核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不定期抽查。 1.资产管理员为实物验收人,负责验收物品的外观、数量、型号和规格等是否符合采购要求;领用人(保管人或单位指定专人)为技术验收人,负责验收物品的质量、性能、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是否符合采购要求。验收时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采购合同和相关约定向供货单位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2.使用单位分管资产的领导为验收审核人,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是否与三峡大学货物与服务申购表中的批复一致;同时要审核发票上采购人和验收人(含实物和技术验收)签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 3.审核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员打印出验收三联单,每月底将资产主管部门留存联送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验收单上须有采购人、资产管理员、领用人(保管人)签字,审核人电子签名由低值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采购人、验收人不得为相同人员,且应回避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 4.使用单位经办人凭合同(或三峡大学货物与服务申购表)、发票和验收单到财务处报销。未在“三峡大学低值品管理系统”中建账的物品,以及验收单签字不完整,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四条 低值品的管理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低值品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各单位负责低值品的日常管理,应建立低值品台账和登记领用制度,对贵重、稀缺及两用物品应严格管理。各单位每年须对低值品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将清查报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低值品的报损、报废 低值品因使用年限超期、无法维修或维修不经济等原因造成不能使用而需报损、报废处置的,由各使用单位核实后登记造册,经单位分管资产的领导批准后实施。一次性处置原值在50000元以下的,由单位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3人及以上处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处置。处置结果在处置后一个月内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一次性处置原值达到50000元及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以竞价或招标方式进行拍卖。低值品处置收入必须上交学校财务,严禁形成小金库。 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的,参照《三峡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三峡大资〔2009〕8 号)执行。 第六条 材料、易耗品的管理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材料、易耗品的保管和台账管理。要做好入库登记、领用登记及动态盘点等工作。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和禁控药品等按《三峡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大资〔2008〕3 号)严格管理。 材料、易耗品的报损、报废参照低值品的报损、报废相关规定执行。 单价200元以下其他物资参照材料、易耗品的管理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工具及低值品管理办法》(三峡大资〔2009〕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低值品分类目录及范例 2.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品目录 3.低值品网上录入登记、审核验收等操作说明
附件1:
低值品分类目录及范例
附件2: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品目录
低值品网上录入登记、审核验收等操作说明
1.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进入“低值品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供给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其他人员需在本系统查询、统计本单位(或本人)低值品情况,可咨询本单位资产管理员。
2.“低值品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勿需填写。“购置日期”填写格式为:
3.在输入“分类号”和“低值品名称”时,在“分类号”栏点击“查询”按钮出现查询对话框,参照“低值品分类目录及范例”选取分类号,必须将“低值品名称”修改成实物的具体名称。
4.数据录入完毕检查无误后按“保存”按钮,待审核人审核后打印出验收三联单,资产主管部门留存联送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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