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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zzw 点击数:  
 索 引 号  syszcgl-11_B/2015-1014008  发布机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10-12-22
 文  号  三峡大资〔2010〕1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固定资产 报废处置 实施细则
 著录日期  2010-12-22

三峡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规范报废处置工作程序,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三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管理办法》(三峡大资〔2010〕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是指经有关部门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处置学校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

  (一) 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固定资产分类使用年限表》见附件1);

(二)未达使用年限,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的资产;

(三)未达使用年限,但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改造利用的资产;

(四)未达使用年限,因事故或其他原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其原值50%以上的资产;

(五)未达使用年限,因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等原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处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的原因与理由。非正常损失的,须逐台件说明情况。同时在“三峡大学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资产处。

(二)部门审核。资产处国资科对校内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废处置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 资产评估(鉴定)。资产处组织相关专家和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机构,对拟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审核评估(鉴定),并出具资产处置鉴定意见。必要时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四)领导审批。

⒈ 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的报废处置及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原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产报废处置,由校领导签批后,以学校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核实,再报省财政厅审批。

校领导的审批权限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10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废处置,由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共同签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的资产报废处置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⒉ 车辆、仪器、设备等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废处置,由资产分管校领导签批后,以学校文件上报教育厅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⒊ 车辆、仪器、设备等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废处置,由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 公开交易。处置已批准报废的大宗固定资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采用竞价或招标方式进行,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⒈ 拍卖工作由资产处负责组织,在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监督下实施。

⒉通过学校招标信息网发布拍卖公告,通告拍卖标的物情况、拍卖时间、展示地点、参与竞买者应办理的手续等事项。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天。

⒊ 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应在三家以上,原则上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确定竞买人。

(六) 变更登记。资产报废处置完毕后,由资产处下达《三峡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资产处留存归档并办理资产(电子)台账变更登记,一份给财务部门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一份给使用单位备案。。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一) 对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加强管理。在送交学校资产处以前,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及配套部件的完整,所在单位不准乱拆乱卸。擅自拆卸部件的,按照《三峡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追究赔偿。

(二)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账、卡、物相符,不办理整机报废留用。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而须留用的零配件,各单位应当在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时注明留用零配件情况,待批准后统一回收时,在监督小组监督下拆出留用,留用的零配件同时建账管理。

(三) 对于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原使用单位负责保管;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逐台进行实物核对,除了不易拆除、移动的资产外,报废资产一般均应入库,集中存放,统一处置。入库时,资产处出具《三峡大学报废资产入库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三份,资产处库房管理员和资产管理员,以及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各保存一份。

(四)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擅自处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者,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五)资产报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档、技术资料由资产处资产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收入的管理与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收入归学校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学校预算。收入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支出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事业发展。为了鼓励各单位规范有效管理固定资产,按处置收入的10%作为资产管理处置单位的劳务奖励,按处置收入的15%作为资产处工作经费。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报损、报失处置,执行本细则。工具及耐用品等废旧物资处置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处负责解释。原《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实施细则》(三峡大设〔200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固定资产分类使用年限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固定资产分类使用年限表

序号

固定资产分类

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1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50

2

混合结构

45

3

砖木结构

25

4

简易房

10

5

围墙、道路、运动场地、景观建筑

20

专用设备

 

6

仪器仪表

 

其中⑴

电子计算机

8

    ⑵

演示、测试仪器

12

7

机电设备

12

8

电教设备

8

9

文体设备

8

10

医疗设备

12

11

印刷设备

12

一般设备

 

12

交通运输设备

按国家机动车报废年限

13

家具

10

14

办公设备

8

图书及声像资料

 

15

图书及声像资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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