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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xl 点击数:  
 索 引 号  kxjsc-11_A/2018-1026001  发布机构  科学技术处  公开日期  2018-10-26
 文  号  三峡大科〔2018〕2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10-26

三峡大科〔201825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高层次

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高层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高层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

2018925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925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类高层次科研工作

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响应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学校科研人员申报高层次项目、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大学“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扩大学校科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科研项目

(一) 经三峡大学批准申请并获得立项资助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立项奖励标准见表1

1高层次科研项目类型与立项奖励标准

项目

级别

项目类型

标准(万元/项)

国家级

1.重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国家基金重大项目

80

2.重点

国家基金重点类项目(含重点国际合作、重大重点、联合重点等)

国家基金重大科研仪器专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重点专项青年项目与重大项目课题级项目

国家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20

3.一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级项目(含联合、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等)

重大项目课题下子项目(专题)

6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基金类项目(1年期)

1

(二) 上述“项目”是指经过国家或部委级评审立项的项目或子项目。三峡大学承担的子项目必须明确注明三峡大学为合作或参与单位,且有独立的项目编号。

(三)上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级项目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按照立项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奖励。具体为:(1)立项按照表16万元/项和4万元/项分别予以奖励;(2)每年年度进展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次;(3)对于当年结题项目,给予结题奖励。项目当年结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经费执行率不低于70%,奖励2万元/项;项目当年结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经费执行率不低于50%,奖励1万元/项;(4)上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重点项目,若项目负责人为不同档次分项负责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

(四)如立项项目不在表1中所列范围其他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级别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科学技术处提出项目级别认定申请,科学技术处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定,经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确认后给予奖励。

(五)已经获批且正在执行的国家级重点及以上级别项目,按执行年度分段奖励。

(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配套标准由人事处按照《关于发布引进国家杰青或优青获得者相关要求和待遇标准的通知》(201815日发布)执行。

(七)上述奖励直接用于发放个人或团队绩效,由项目立项人或者团队进行统筹发放。另外,对获得以上项目的人员所在单位,按照立项奖1:0.5的标准配套预算科技事业发展经费,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多单位合作成果由科技处协调认定)

二、高层次科技奖

(一)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奖励标准,如表2

2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等次

完成单位排名

1

2

3

4

5

其它

特等奖

500

300

200

100

80

10

一等奖

200

100

50

30

15

8

二等奖

80

40

30

15

10

5

(二)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单位推荐进入国家奖函评的报奖,奖励8万元/项,函评通过进入会评答辩的报奖,奖励20万元/项,奖励发放时间与申报过程同步不受奖励发放年度限制,会评后获奖,奖励额度按上表进行发放。上述各级别奖励对于同一奖项,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

(三)省部级奖励。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授奖年度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资格的推荐单位设置的科技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的奖金标准,如表3

         3省部级科技奖的奖金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等次

完成单位排名

1

2

3

4

其它

特等奖

30

10

8

5

3

自然科学一等奖

30

8

4

2

1

其他一等奖

20

6

3

2

1

自然科学二等奖

10

3

-

-

-

其他二等奖

8

2

-

-

-

三等奖

4

1

-

-

-

(四)三峡大学科技奖励。获得三峡大学科技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31万元。其中:获批一、二等奖项的奖金分两次发放,首次发放50%,继续申报省级及以上奖励且初审合格后发放剩余50%;否则,剩余奖金不予发放。 

 三、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

(一)设立高水平论文奖,鼓励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标准,见表4

4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项目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

T类论文(Science

Nature

Cell)

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第一类作者)

80

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第二类作者)

40

作者署名第二单位或通讯作者署名第二单位(第三类作者)

20

其他

10

影响因子IF20SCI论文

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第一类作者)

15

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第二类作者)

8

作者署名第二单位或通讯作者署名第二单位(第三类作者)

4

其他

2

影响因子IF10SCI论文

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第一类作者)

8

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第二类作者)

4

作者署名第二单位或通讯作者署名第二单位(第三类作者)

2

其他

1

A类论文

A1系列(SCI一区)

第一类作者

3

第二类作者

1.5

A2系列(SCI二区)

第一类作者

1.5

第二类作者

0.75

A3系列(SCI三区)

第一类作者

1.2

第二类作者

0.6

A4系列(SCI四区)

第一类作者

1.0

第二类作者

0.5

B类论文

EI(核心库)收录的期刊

第一类作者

0.8

第二类作者

0.4

(二) 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小类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三)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认定的计算机类会议论文(参考《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5号),CCF认定为ABC类的会议论文分别对应本管理办法的A类论文的A1系列、A2系列和A3系列。

(四) 学术论文的归属及作者标注的规定。发表论文的作者或通讯联系人所属单位为“三峡大学”,英文为“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按照国际文献计量学通行做法,作者类型划分为如下四类:

第一类:三峡大学为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

第二类:三峡大学为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三峡大学,但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外单位;或三峡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但通讯作者为外单位;

第三类:三峡大学为通讯作者署名第二单位(第一作者为外单位);或三峡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二单位(通讯作者为外单位)

其他:本校其他参与作者(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为外单位)

文件中第一作者为三峡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或排名第二发表的论文按第一类作者类别的相同标准奖励。

四、社会服务类成果

(一) 设立社会服务类成果奖,旨在鼓励科研工作者提升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社会服务类成果奖励标准,如表5

5社会服务类成果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项目类别

奖励标准

(万元/)

专利授权

美、日、欧盟国际发明专利

5

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

1.0

标准制定

制定国际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

20

制定国家标准并颁布执行

10

制定国内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

8

制定省级内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

3

动植物新品种

动物新品种

10

主要农作物和林木新品种

6

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3

通过国家审批的新药

一类新药

50

二类新药

20

三类新药

15

四类新药

10

 

五类新药

5

(二) 标准、动植物新品种及新药发明,三峡大学为第二完成(起草)单位,按以上奖励标准的30%发放。

、 高层次科研平台奖励

设立高层次科研平台奖励绩效,用于激发参与平台建设与申报工作的人员积极性。具体奖励绩效标准如下:

(一)三峡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且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医学临床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奖励绩效50万元/个。

(二)三峡大学参与申报并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医学临床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奖励绩效20万元/个。

(三)三峡大学为第一单位获批的各部委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部级科研平台奖励绩效10万元/个。

六、获批上述高层次高层次科研工作奖励的个人、研究团队或平台名单,由科学技术处审核与确认。

七、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奖励绩效金额可根据当年三峡大学预算限额进行调整。原《三峡大学优秀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三峡大科〔201028号)、《三峡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获奖配套办法》的通知》(三峡大科〔201723号)、《三峡大学高层次项目和高水平成果以补代培绩效办法》(三峡大科〔201433)自即日起终止。原《三峡大学科技事业费预算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科[2015]57号)文件中与本文不符部分,按本文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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