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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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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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 方案(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3年11月1日 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湖北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教研〔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方案。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评审办法见《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奖励标准见文件,具体评定办法见《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博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分别执行50%、50%比例,奖励标准分别执行每学年1.8万元、1.5万元。 硕士研究生:2022级及以前入学学生20%的一等奖1万元/人/年,20%的二等奖0.8万元/人/年,60%的三等奖0.4万元/人/年; 2023级及以后入学学生10%的一等奖1.2万元/人/年,30%的二等奖0.7万元/人/年,60%三等奖0.4万元/人/年。 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为鼓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或为学校、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设立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学位论文奖和特殊贡献奖等奖项,具体评定办法见《三峡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四、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由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定向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按其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五、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并发放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见表1,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三峡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表1: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开支。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均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评定办法见《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七、研究生特困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困补助,用于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对于研究生一般困难补助给予200元至500元,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困难补助1000元至2000元。 八、研究生助学贷款 我校积极为研究生提供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贷款。 九、医疗保险 我校为每一位研究生办理医疗保险。研究生医保纳入宜昌市城镇居民医保体系。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三峡大研〔2021〕4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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