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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jr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c-11_B/2015-1106011  发布机构  教务处  公开日期  2015-11-06
 文  号  三峡大教[2010]30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11-06

峡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三峡大教[2010]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得到科学思维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体现学校“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原则性要求和基本规范,规定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时间,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专家评价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质量标准,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格(论文的格式、字数、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等)、质量(难度)及进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学校鼓励学院在保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

  各环节工作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或偏离本学科专业范围。

2.实践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科学研究、生产实际、社会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创新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4.可行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并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完成任务。

5.综合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培养综合应用能力。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主要类型:

(一)毕业设计

1.设计型;

2.软件开发型。

(二)毕业论文

1.学术论文;

2.调研报告

3.案例分析。

第七条  为了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

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一般每项选题最多不超过3人,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第八条  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并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每年改进题目和新题比例应在70%以上。结合科学研究(含教师科研项目)、生产实际、社会实践的课题或注重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实际问题的文科课题总数应在80%以上。工程类专业应有设计和研究两方面的课题,且工程设计型课题应在80%以上,以强化学生的工程设计能力。

第九条  学院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类型、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选题,也可根据兴趣自己拟定选题,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学院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后,指导教师应及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格式由学院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明确开题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参考文献数量和中外文比例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毕业设计(论文)类型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十五条  为了培养学生利用外文文献资料的能力,学生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前必须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行外文资料查阅与翻译训练。外文资料查阅与翻译的形式及翻译字符数量等要求,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三)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可参考如下标准:

(一)毕业设计

1.设计型:立论正确,结论合理,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新颖,方法独特,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相关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设计分析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符合行业规范,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图表精确清晰,信息和数据丰富,计算准确。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2.软件开发型:开发需求明确,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思路合理,选用开发工具恰当;功能模块规划合理、层次清晰,软件设计开发符合软件工程规范;开发系统运行正常,功能达到需求,界面设计友好;设计开发说明书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多人合作开发的应有明确分工和贡献。

(二)毕业论文

1.学术论文: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方法适当,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参考文献具有适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文献引用规范;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2.调研报告:必须是本人直接参加的调研成果;调研重点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客观,数据真实,资料翔实;调研报告交代调研的整个过程,写作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建议合理。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3.案例分析:准确把握和阐述案例,对于案例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准确梳理和总结案例反映的问题,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相关争议观点,进行必要的总结;结合所述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严谨的论证,明确表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观点;有充足的文献和其他案例支持;论文格式正确,注释和参考文献符合规范。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格式、毕业设计图纸规格要求、设计说明字数和毕业论文字数等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但正文格式应符合《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要求。

(四)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学生提交给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指导教师依据学院制定的评语标准和内容格式书写评语,并依据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的40%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还需经一名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依据学院制定的评语标准和内容格式写出评阅评语,并依据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的20%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均需通过答辩。毕业答辩前各学院应按学院制定的规范组织形式审查,通过审查者方可参加答辩。答辩由各学院组织,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二十一条  答辩小组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工作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第二十二条  答辩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每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时间和具体答辩要求。

第二十三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依据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办法评定成绩。答辩评分占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的40%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采用等级制计分,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但应在当年910日前完成。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申请复议。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校和各学院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后,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课报告与外文翻译、撰写、论文定稿提交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正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于学生毕业当年的6月上旬完成。学校于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为第十学期)第3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检查,抽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等完成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时学校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完成情况。毕业答辩前抽查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等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抽查答辩组织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学校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归档情况。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讲师及以上职称(含相当职称)的教师担任,鼓励学院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校外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院可同时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为:

理工学科类:中级职称教师不多于4人,高级职称教师不多于8人;

其他学科类:中级职称教师不多于5人,高级职称教师不多于10人。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选题、开题、外文翻译、撰写的初稿、修改稿、定稿等各个环节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检查工作,每次指导和检查结果应填写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控制表》的相应栏目。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指导教师应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

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设计(论文)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等。

第三十二条  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设计(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学院应在设计(论文)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对该生提出批评。

第三十四条  教师在指导中和学院在自查中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有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根据其性质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后答辩、或延期一个月答辩或延期一学期答辩的处理。

学生对抽查结果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答辩委员会申请复议。

各学院应加强对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创性检查。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按学校规定比例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并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上报申报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有关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反馈并与学院教学目标考核挂钩。

第三十六条  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工作、质量要求、成绩评定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论文的存档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过程控制表、指导过程记录、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三峡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三峡大教字〔200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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