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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作者:<td style="font-size: 12px;color: #5b554e;text-align:left;" >ljr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c-11_B/2015-1106010  发布机构  教务处  公开日期  2015-11-06
 文  号  三峡大教〔2007〕44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11-06

三峡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峡大教〔200744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三峡大学综合性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的设置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专业设置及教学资源情况,由各学院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0周前向教务处提交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含教学计划、接收名额和报名有关要求),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设立。经批准开设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

二、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控制在810门,学分总量控制在2530学分(1学分为16学时)。

2、双学位专业必修课程控制在1216门,学分总量控制在4550学分,其中毕业设计(论文)为5学分。

3、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所设课程应为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专业方向)课,双学位专业所设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专业方向)课中的学位课程。

4、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为2年。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其教学形式。学生人数较少时可采用随现有课程班上课的办法,学生人数较多时应单独编班。

三、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条件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专科起点的本科生)第一学年修满45学分或第二学年结束修满90学分,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必须是与学生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

经批准后,学生可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每人限选修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

    四、报名审批程序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选课时,拟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可登录教务网报名。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转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相关学院和学生主修专业学院,并在教务网上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其主修专业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学院负责。

2、参加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后到财务处交费,再凭交费单到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注册并领取听课证。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学院每学期应将注册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若在其主修专业留级,其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应报告教务处,教务处书面通知相关学院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停止为其注册;若学生连续两个学期经补考获得的学分低于当学期应修学分的50%者,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学院教学办公室可报经主管院长批准,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并书面报告教务处。

4、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与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主修专业学院应为学生提供书面证明,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学院应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参加课程结束考试并取得成绩。

5、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结束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考。经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可自愿选择重新学习该门课程或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6、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对已考课程成绩不满意(成绩为及格以上),可向辅修(双学位)专业学院提出书面重考申请,参加该门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重考成绩高于前次考试成绩者,可以重考成绩为准,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每门课程只可重考一次。

7、辅修(双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载,考核成绩及格者,即取得相应学分。

8、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分低于(或等于)主修专业已学课程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该门课程可以免修,其成绩按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记载。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某门课程与辅修(双学位)专业已学课程相同时,主修专业课程不能免修。

9、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成绩,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管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修业完毕,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制作成绩单一式三份,存入学籍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各一份,交学生本人一份。

10、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取消辅修(双学位)学习资格,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其主修专业成绩库。

六、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1、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与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2、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发给三峡大学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予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作为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

3、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并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在1.7及以上,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三峡大学双学士学位;学生所学专业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相同时,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予授予三峡大学双学士学位,但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获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所修双学位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双学位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要求,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及办法

1、辅修(双学位)专业按学分收费,其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准的相应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

2、学生每学期根据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学院公布的开课计划学分总数到财务处交纳选课费。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退课,其所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三峡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峡大教字20057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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